防護欄的作用是防盜,但突出墻體的防護欄,卻成了小偷攀登的階梯。近日,新疆烏魯木齊市新市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小偷通過攀爬防護欄直接入室盜竊的糾紛。最終經法庭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被告戴某同意停止侵權;在一個月內重新安裝防護欄。
今年5月14日深夜,田某家人熟睡之時,小偷通過攀爬3樓戴某家的防護欄直接進入4樓田某家中,盜走其家中現(xiàn)金4000元、手機3部,總價值8000元。民警到現(xiàn)場勘察后,確認小偷是由3樓的防護欄進入室內進行盜竊的。為此,田某認為自家被盜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被告安裝的防護欄有直接的關系,遂將3樓住戶告上了法庭。
被告戴某則認為,小區(qū)里像自家這樣的防護欄成排成行,很普遍,怎么安裝、安裝到什么程度并沒有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原告要求拆除整改防護欄無法律依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居民住宅的安全防范設施,須具備防攀援、防跨越等安全防范功能。被告所安裝的防護欄易攀援、跨越(甚至便于站立、行走),且與原告居室陽臺距離過近,影響了原告的安全,故原告的請求應予以支持。最終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前述協(xié)議。(潘從武 陳鐵軍 段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