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澠池對許翔等人黑社會團伙犯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許翔等7人分別被法院以組織、領(lǐng)導(dǎo)、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等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19年至3年6個月有期徒刑。同案其他8人均犯尋釁滋事罪,其中6人被判處2年至1年有期徒刑,2人被免于刑事處罰。
三門峽中院經(jīng)審理認定: 2004年以來,被告人許翔糾集王宜洛、薛海峰、張建設(shè)、陳書超、曹永康、董治江及張寶峰、武小民(二人均另處理)、胡榮亮(已死亡),在河南省澠池縣張村鄉(xiāng)、英豪鄉(xiāng)、果元鄉(xiāng)的鋁礦、煤礦區(qū),陜縣柴洼鄉(xiāng)鋁礦區(qū),有組織地采用暴力威脅、強行入股等手段霸占他人鋁礦、煤礦,并以此為依托形成了以許翔為組織領(lǐng)導(dǎo)者,以王宜洛、薛海峰、張建設(shè)及胡榮亮、張寶峰、武小民為積極參加者,陳書超、曹永康、董治江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該組織通過強行入股、強行霸占、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非法采礦、詐騙、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財500余萬。
以許翔為首的黑社會團伙,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殘害百姓。許翔在豫西澠池、義馬、宜陽一帶被一些人稱作“黑社會老大”,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dāng)?shù)氐慕?jīng)濟秩序和社會生活。
許翔被法院以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非法采礦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7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9年,并處罰金110萬元。王宜洛、薛海峰、張建設(shè)、陳書超、曹永康、董治江等6人分別被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等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3年6個月有期徒刑。同案其他8人均犯尋釁滋事罪,其中6人被判處2年至1年有期徒刑,2人被免于刑事處罰。許翔等人的30多個銀行存折、存單、銀行卡及利息,許翔在鄭州的套房及他們的高級轎車、越野車等財物被判決沒收上繳國庫。(馬海翔 任向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