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天氣轉涼,長春市的拆遷工作已進入收尾階段。長春市拆遷辦近日要求各拆遷單位要文明拆遷,嚴禁采取涉黑和砸門窗等非正常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家,和嚴禁擅自組織強制拆遷。
據(jù)介紹,開發(fā)建設單位、拆遷實施單位必須嚴格實行文明拆遷和人性化拆遷。嚴格執(zhí)行補償安置標準,禁止降低、克扣安置標準和補償;嚴禁在與被拆遷人未達成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情況下,實施斷水、電、氣、熱等行為;嚴禁拆遷實施單位采取威逼、恐嚇等手段,強行拆除房屋;嚴禁采取涉黑和砸門窗等非正常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家;嚴禁擅自組織強制拆遷。
拆遷評估機構要客觀、公正、公平地實施評估,并對評估結果做好解釋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在評估工作中,嚴禁與拆遷人串通,人為降低評估標準,侵害被拆遷人利益。對于違法、違章和侵害他人權益的單位及個人,除追究經(jīng)濟、行政、法律責任外,還要列入“黑名單”,停止開發(fā)建設新項目,停辦有關手續(xù),限制其一切經(jīng)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