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平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罕見的案件。幾個月前,數(shù)名來縣城開會的退休教師在平南縣教育局的安排下在一家賓館住了一晚。時隔不久,該縣教育局局長在一個會議上提到,退休教師們離開賓館后,該賓館發(fā)現(xiàn)其中幾間客房的物品有丟失、損壞現(xiàn)象。涉嫌“失物”的5名退休教師聽到這一說法后,感到名譽、人格受損,一怒之下將教育局局長告上法庭,要求局長賠禮道歉。
在賓館退房后被疑貪小便宜
9日上午開庭前,記者見到了5位原告,他們都是平南縣的退休教師,年紀最小的也有70歲,最大的已經85歲。
原告的民事訴狀講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由于對退休教師的補貼發(fā)放有意見,他們曾多次上訪,2007年4月20日,平南縣召開了平南縣退休教師代表座談會,討論相關問題。當天下午會議結束后,縣教育局招待教師代表在大唐賓館吃晚餐,并安排19名遠道而來的代表在該賓館住宿。21日上午8時,教師代表們辦理了退房手續(xù)后離開。不久之后,在一次全縣中小學校長會議上,該縣教育局局長陳某說,該賓館向教育局報稱,部分教師代表住的客房不見了一些東西。
原告?zhèn)儗τ浾哒f,他們一輩子為人師表、清廉自律,聽到自己盜竊賓館物品的說法后,“猶如晴天霹靂”。后來,退休教師代表們得到了該賓館開給教育局的“失物清單”和教師代表入住表復印件,丟失的物品有抗菌毛巾、杯子等物品,教師代表入住表也寫著每位代表入住的房號。最讓78歲的原告秦某難以接受的是,清單上赫然寫著他當時居住的406號房間丟失了一只“郎博”(注:避孕套)。秦某說,此事傳出后,年老古稀的自己成了許多人的笑柄。原告?zhèn)冞說,他們曾與局長陳某面談,要求將事情調查清楚并澄清,但沒有下文。于是,他們決定到法院告局長陳某!
被告方稱是“善意批評”
當天上午8時30分開庭時,被告平南縣教育局局長陳某并沒到場,只有委托代理人到場。原告陳述事實后說,他們懷疑陳某為了打擊報復退休教師上訪積極分子,而與該賓館相勾結敗壞退休教師名譽。原告請求法院判令陳某澄清事實、賠禮道歉,通過當?shù)仉娨暸_發(fā)播檢討3天,并向原告賠償每人兩萬元的精神損失費等費用。
被告陳某的委托代理人答辯稱,原告陳訴的部分事實有誤,局長陳某在中小學校長會議上所講的“只是假設”,沒有點名道姓,也沒說房號,而且大唐賓館開具的失物及損壞物品清單,足以證明陳某的“假設是有客觀事實的存在”。代理人說,陳某與原告素不相識無冤無仇,何必與該賓館勾結、炮制失物事件?教育局作為行政機關,其職責不是去調查失竊的事情,既然有賓館開出的清單,只能照單賠償,沒有人力去調查,也無需去調查澄清。
代理人還說,陳某是教育局局長,屬法人機關代表,在召開的會議上對不良行為提出批評是職務行為,按照相關法規(guī),不管名譽侵權是否成立,被告應該是平南縣教育局。最后,代理人說,陳某的行為不構成名譽侵權,在客觀上和主觀上都沒有過錯。被告與原告是上下級關系,是管理與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各級領導善意的批評行為,不屬于侮辱、誹謗行為,也就是說不屬于名譽侵權行為。
失物清單成雙方證據(jù)
在向法官提交相關證據(jù)時,原告、被告雙方都將大唐賓館開出的“失物清單”作為證據(jù)提交。原告表示,他們入住賓館的日期是4月20日晚上9時許,于4月21日早上8時許退房,按照常理來說,肯定要賓館查清客房內的物品后,才可以退房,而當時服務員說沒有問題,可以退房。在退房之后再說少了東西,這不符合常理。原告指出,這張清單的落款處,該賓館簽署的日期是“4月20日”,而他們退房的日期是4月21日,只能說明這張清單是錯誤而且無效的。被告方則稱,清單清楚地表明了該賓館客房失竊的客觀事實,該清單上的日期是指教師代表們入住的日期,而不是退房的日期。
在庭上,雙方圍繞“原告是否受到名譽損害”、“被告是否違反法律規(guī)定”、“被告是否有過錯”3個主要問題展開了辯論。在討論到名譽損害問題時,被懷疑“拿避孕套”的78歲的原告秦某在法庭上當場哭了。85歲的原告羅某也激動地說,自己做了一輩子老師,這事傳開后,居然被別人奚落“做賊”,心里很難過。被告方則稱,受到名譽損害也應該提出證據(jù),而不是說說而已。
最后,5名原告稱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前提下同意調解,但被告方不同意調解。法庭將擇日宣判。(韋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