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四川籍傳銷“巨頭”在四川通過遙控指揮,掌控著遵義一個達萬余人的傳銷組織。遵義市公安和工商部門經過大量偵查和周密部署,在四川將3名傳銷“巨頭”一一抓獲。昨日,記者從遵義市紅花崗區(qū)法院獲悉,該案中6名傳銷“頭目”近日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82萬。
5月16日,遵義市工商和公安部門接到舉報后展開聯合偵查。經初步調查得知在遵義兩城區(qū)的北京路、大連路等地,有一個龐大傳銷組織。從事傳銷的人員來自北京、甘肅、廣西、云南、四川等地,達萬余人。
該組織從2006年5月從廣西來賓市遷入遵義市兩城區(qū)進行非法傳銷活動,他們以介紹工作或做生意為由,誘騙同鄉(xiāng)、親戚和朋友來遵義兩城區(qū),銷售“深圳文斌貿易公司”產品(每份3800元,無產品3300元)發(fā)展下線人員,層層收取利潤,非法牟取暴利。三個高級業(yè)務員遠在四川遙控指揮。
紅花崗區(qū)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該非法傳銷網絡在遵義市兩城區(qū)進行非法傳銷活動,涉案金額共計378余萬。羅云洪非法獲利100余萬元,蔣先發(fā)非法獲利50余萬元,路勇非法獲利20余萬元,馮登全非法獲利2萬余元,張平非法獲利1萬余元,張小東非法獲利1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6個被告人違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規(guī),從事非法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故對被告人羅云洪判處有期徒刑4年,蔣先發(fā)、路勇被判刑3年,馮登全被判1年,張平和張小東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對羅云洪、蔣先發(fā)、路勇分別處罰金100萬、50萬、20萬,馮登全、張平、張小東各處罰金4萬元的一審判決。
據悉,6被告人表示不服一審判決,將提起上訴。(楊賓 肖建梅 陳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