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裝修時將拆下的水磨石板從五樓扔下,將正在樓下的老人砸傷致死。一中院日前對這起發(fā)生在石景山區(qū)的過失致人死亡案作出終審判決。裝修工位廣波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同時賠償老人家屬經濟損失11.05萬元。
去年5月,家住石景山區(qū)的孫先生為裝修房屋,雇用了無照、無資質的個體裝修人員王某和位廣波。位廣波在清理雜物時,將一塊拆下的水磨石板從孫先生家五樓陽臺處扔到樓下,將正在樓下綠地內撿拾花盆的趙老先生腰背部砸傷,造成趙老先生脊髓損傷合并創(chuàng)傷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位廣波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因其犯罪行為造成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合理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經查明,王某是位廣波的雇主,應當與位廣波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房主孫先生選任沒有資質的人員為其進行裝修,又未盡到提示安全的責任,被判賠償2.76萬元。(通訊員王文波 記者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