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蔬菜生意的高某先后聲稱自己是公安廳處長、副廳長及國務院工作人員,在諸城、青島騙取多人信任,以可以幫人“辦事”為名,給自己配上了奧迪A6轎車、位于嶗山區(qū)的3套住房。當高某與本市女青年魯某交往時,魯某的朋友感覺蹊蹺,報警后將高某抓獲。記者昨天從市南法院了解到,高某因犯有詐騙罪、招搖撞騙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借”35萬買奧迪車
據(jù)市南法院調查,高某2003年時通過諸城一家農(nóng)業(yè)科技公司的司機,認識了該公司總經(jīng)理趙先生。趙先生稱,他的司機當時稱高某的本家哥哥是省里的大領導,高某自己也稱在省公安廳分管海關,還在中央黨校學習。
“2004年他說單位公車改革,他看好了奧迪A6轎車,要向我借35萬元!壁w先生說他感覺高某身居高位,自己不想得罪他,所以給了高某一個35萬元的存折,高某也沒有寫借條。
2005年,高某聲稱他已調到國務院工作。
打聲招呼拿走三套房
2004年5月,本市一家房地產(chǎn)公司想與一家單位合作開發(fā)市南區(qū)一塊土地,在談了兩次沒有結果后,公司總經(jīng)理劉先生通過關系認識了這位先后在“省委、省公安廳、國務院”工作的高某,請他幫忙聯(lián)系。
在聯(lián)系業(yè)務期間,高某找到劉先生,稱想在他們負責銷售的嶗山一處小區(qū)內(nèi)買3套房子!3套價值172萬元的房子鑰匙,就這么拿走了!眲⑾壬Q,高某當時未付房款,但也未辦理房產(chǎn)證。
找女朋友最終現(xiàn)原形
高某2006年又通過朋友認識了本市女青年魯某,聽說高某是個大官,魯某與高某開始交往,并先后兩次與他發(fā)生性關系。2006年9月,魯某的朋友感覺高某有詐后報警,民警在本市一家酒店內(nèi)將高某抓獲。
據(jù)高某交代,他今年46歲,只有初中文化。在法庭審理此案時,高某的辯護律師稱高某默認自己是省公安廳、國務院工作人員只是滿足虛榮心,認為“借錢”買車、買房等行為不構成犯罪。
但市南法院審理后認為,高某“買房”沒交款屬于違約行為,不視為犯罪。而“借款”35萬元且未寫借條,并默認自己“省公安廳處長”的身份,行為構成詐騙,騙取魯某信任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則構成招搖撞騙罪,最終判決高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記者調查
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xiàn),高某在結識受害人時,都是由別人介紹“這是公安廳處長”或“國務院工作人員”。因為介紹人與受害人之間關系親密,有些介紹人又比較有名望,所以大家都相信眼前這名男子就是一位“大官”,壓根沒想到高某居然會是一名菜販。
“高某說話慢條斯理,多余的話一句不說,確實有點領導樣。”一位辦理此案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雖然高某其貌不揚,但因為不少人感覺認識“大官”有用,都愿意幫他說話,一不小心成了他的“幫兇”。(段海鷹 曾艷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