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長興島海星村的村民們紛紛議論這樣一件事:村民沈小星下海救人不成,不幸雙雙遇難。沈小星的家屬起訴要求落水者家屬賠償41萬余元。見義勇為犧牲,到底該不該得到補償?
救人身亡后家庭陷窘境
日前,記者來到長興島東南端的海星村,走進沈小星家。這幢建于1994年的二層樓房至今沒做過像樣裝修,室內也沒一件像樣家具。常年患病的沈小星母親周美芳躺在床上,一說起兒子,眼淚便奪眶而出。
周美芳說,沈小星在叔叔沈福才的漁船上工作。2003年11月3日晚,沈小星和沈福才的兒子沈小勇在船艄作業(yè)。沈小勇一不小心掉入大海,沈小星一邊呼救一邊躍入大海。然而當時風大浪急,其他船員趕到船艄時,沈小星和沈小勇越漂越遠,很快沒了蹤影。
周美芳說,沈小星是她唯一的兒子,去世時只有27歲。當時沈小星與妻子結婚未滿一年,兒子才出生75天。
2003年12月,有關部門獲悉沈小星的事跡后,為他申報了見義勇為獎。經審核,沈小星被追認為區(qū)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和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獲得10萬元獎勵。
盡管獲得政府表彰,沈小星一家的生活仍陷入窘境。沈小星生前,母親、妻子和幼子的生活幾乎全靠他的捕魚收入。如今,家中失去頂梁柱,而周美芳身體不好,還開了刀,幾乎無法勞動。隨著沈小星兒子漸漸長大,家中又增加了數(shù)額不小的學費開銷……
法院按公平原則下判
對于船主沈福才來說,沈小勇是他唯一的兒子,沈小星則是他的侄子,同時失去兩個親人,也心痛萬分。令他沒想到的是,今年4月,周美芳和她的媳婦、孫子一起,將他告進崇明縣法院,要求他補償41萬余元。
今年10月11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周美芳一家認為,沈福才既是沈小勇的父親,又是船主,理應對沈小星的身亡作出補償。沈福才則認為,沈小星見義勇為不是雇工職責范圍,而且沈小星也沒救起沈小勇,他沒有受益。沈小星作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家屬已得到獎勵。自己家的經濟現(xiàn)狀也不容樂觀。
見義勇為犧牲,到底該不該獲補償?法院一紙判決給出“答復”。法院認為,沈小星見義勇為值得褒獎和弘揚,但這一行為不是雇工職責范圍,救人死亡也屬意外事件,沈小星及沈福才都無法預見。根據(jù)公平原則,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因此,法院最終判決沈福才補償周美芳一家8.7萬余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記者 陸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