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的女青年葉婷吸食冰毒后,心理和行為變得怪異,居然跑到南京西路上的恒隆廣場,對多家知名商鋪進行“大掃蕩”。不僅偷走了卡地亞的鉆戒、Dior的皮夾,還用隨身攜帶的刀片劃破3件PRADA連衣裙和3雙LV皮鞋,遭盜竊和破壞的商品價值超過10萬元(詳見本報11月16日報道)。近日,靜安法院以盜竊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一審判處葉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7000元。
4月19日下午,葉婷閑逛到恒隆廣場,在卡地亞專賣店內(nèi),她先讓營業(yè)員從柜臺內(nèi)取出兩枚鉆戒,然后來到皮包柜臺取下一只紫色晚裝包并隨手扔在一旁。營業(yè)員見放置包的位子不對,就連忙去放好,回頭發(fā)現(xiàn)托盤上的一枚價值人民幣68280元的鉆戒不翼而飛,而葉婷正快速朝店外走去,左手握拳處還露出一截鉆戒吊牌。營業(yè)員立即報警。警方從葉婷的身上搜出一把雙面刀片和一只價值4300元的Dior白色皮夾。葉婷到案后還交代,當天她在PRADA專賣店趁營業(yè)員不注意,用刀片將衣架上的3件連衣裙及裙褲劃破,此外還竄至LV專賣店,以同樣的方法將3雙皮鞋劃損。
公安機關(guān)兩次委托司法鑒定中心對葉婷進行精神鑒定,結(jié)果均認定她患有精神活性物質(zhì)所致精神障礙,但對案發(fā)時自己的行為有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葉婷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受審能力。法院認為,葉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和故意毀壞財物數(shù)額巨大,構(gòu)成了盜竊罪未遂和故意毀壞財物罪。不過,她主動交代了故意毀壞財物的犯罪事實,并在家屬的幫助下賠償了被害單位大部分經(jīng)濟損失,因此可免于刑事處罰。
通訊員 李鴻光 記者 姚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