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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各界關(guān)注的陜西省靖邊縣林業(yè)局長高玉川貪污案日前有了最新進展,陜西省榆林市中級法院撤銷了橫山縣法院一審作出的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以貪污罪判處高玉川有期徒刑六年。
據(jù)了解,橫山縣法院在審理此案時,靖邊縣公安局副局長王平等3人曾為高玉川提供了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偽證材料。日前,3人已被作出停職檢查的決定。榆林市中級法院審理查明,高玉川利用職務(wù)便利,采取收款不入賬的方式,貪污土地補償費和扶貧費用共計8.8萬余元,構(gòu)成貪污罪。(記者倪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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