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女董事長呂某以及其同案吳某涉嫌詐騙3300萬元一案,在市中院大山法庭開庭宣判,呂某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吳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聽到判決結果后,呂某當場暈倒。
現(xiàn)年44歲的呂某被捕前,一直以青島林海泉商貿(mào)有限公司董事長的“面目”示人。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期間,呂某以青島林海泉商貿(mào)有限公司董事長的假身份,伙同其丈夫李某(在逃)及同案吳某等人以高息作餌在我省及安徽省大肆集資詐騙,受騙群眾上百人,涉案金額3300多萬元。2006年10月,吳某在南京被當?shù)鼐阶カ@,同月,呂某在北京某賓館內落網(wǎng)。
據(jù)相關辦案人員介紹,呂某等人的詐騙手段很簡單,就是先扯個幌子開空殼公司,然后四處騙錢。呂某等人謊稱在城陽區(qū)有一個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需要向社會融資。被害人開始每投資1500元,4個月后就可得到呂某等人返還的本息1920元。許多受害者因此嘗到甜頭,再次把本息投入,有的受害者甚至一次性投入上百萬元。呂某等人返還的本息實際上是把后一個投資者的本金作為利息“支付”給前一個投資者,以此類推,直到釣到“大魚”。
市中院審理此案后,認為呂某和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集資數(shù)額特別巨大,造成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900余萬元,兩人的行為構成了集資詐騙罪。今天下午,本案在市中院大山法庭開庭宣判,呂某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吳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罰金30萬元。
當聽到判決結果時,呂某當場暈倒在地,隨后在法警的攙扶下才勉強聽完整個判決結果。最后,當法官詢問呂某是否要上訴時,她毫不猶豫地表示要上訴,還再三表示自己無罪,其同犯吳某也提出要上訴。 (記者 欒磊 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