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北京日澤豐成經貿有限公司巨額車貸詐騙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審認定,日澤豐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民及該公司職員王傳遞、徐馥紅、王小龍、陳生林在與農行昌平支行辦理車貸過程中,騙取農行昌平支行發(fā)放貸款666筆,共計人民幣3.35億余元。
法院一審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霍民無期徒刑,判處王傳遞等四人十五年到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日,記者還從一中院獲悉,中國農業(yè)銀行北京市昌平支行個人金融業(yè)務部原副主任韓宏輝及該行3名職員因向日澤豐成公司違法發(fā)放貸款,被法院判處十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3年6月10日,北京日澤豐成公司與農行昌平支行開展合作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業(yè)務。協(xié)議書約定:由日澤豐成公司尋找客戶銷售工程機械車輛,農行昌平支行向客戶提供按揭貸款。雙方還約定,農行昌平支行有權審核購車人貸款申請及有關材料,確定是否發(fā)放貸款;日澤豐成公司保證對借款人進行逐戶調查,出具借款人情況調查報告并對購車人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實際上,日澤豐成公司在簽訂、履行與農行昌平支行的汽車消費借款合同過程中,制作大量虛假借款資料甚至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車貸。其中只有一小部分資金用來買車,大部分用于公司投資業(yè)務。而農行昌平支行工作人員韓宏輝、佟富軍、吳海濱、王全祥在發(fā)放貸款過程中未對日澤豐成公司貸款用途進行認真審查,未按工作職責對貸款進行實地核查、嚴格審查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從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僅僅一年半的時間內,韓宏輝等人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日澤豐成公司發(fā)放貸款多達666筆,造成農行昌平支行損失人民幣3.35億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霍民作為北京日澤豐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伙同被告人王傳遞、徐馥紅、王小龍、陳生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與農行昌平支行的汽車消費借款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借款資料、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等手段,騙取農行昌平支行發(fā)放的貸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韓宏輝、佟富軍、吳海濱、王全祥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發(fā)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違法發(fā)放貸款罪,依法均應懲處。據(jù)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