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套牌車失控撞死3名路人,死者家屬狀告交通局和開發(fā)商修路引發(fā)交通事故。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級法院開庭二審。
2006年4月4日8時35分,湖北籍司機范軍駕駛一輛假牌證的重型貨車載著車主吳豐庭,沿紅崗路北往南方向行駛至玉龍新村路段時,車輛失控撞擊路邊護欄后沖上人行道,與三名行人發(fā)生碰撞,再撞擊路邊電話亭和水泥墩向左側翻,造成3名行人死亡。
事故發(fā)生后,交警部門認定,司機范軍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駕駛貨運機動車的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使用變造、偽造的機動車行駛證,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司機范軍在醫(yī)院治療期間逃逸,吳豐庭因犯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l年。
案發(fā)后,3名死者的家屬認為,吳豐庭作為肇事車輛的實際支配人和所有人,明知自己擁有不法車輛,卻交由范軍駕駛,謀取非法利益。
龍崗區(qū)交通局、深圳某投資開發(f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本案交通事故發(fā)生路段的建設單位、建設委托管理單位,在該路段施工尚未完工、公路各項指標尚未通過主管單位合格驗收情況下開放車輛通行,從而引發(fā)事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給其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共180多萬元。
法院判決:事故跟修路沒關系
羅湖區(qū)法院一審認為,范軍無證駕駛車輛導致3受害人死亡,其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吳豐庭應當與范軍承擔連帶責任。事發(fā)路段即使在施工期間也不能完全封閉,要保證車輛及行人的通行,因此三受害者家屬關于道路未驗收即投入使用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主張,不能成立。受害者的家屬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記者 王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