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虞城為整頓市容,向街頭商販公開銷售價格分別為130元、300元“保護傘”、小推車,并稱買后即不會再被找麻煩。但一段時間后,該局態(tài)度突然變卦,買過“保護傘”的小販也要被迫接受清理。
顯然,不管遵守不遵守這樣的承諾,政府部門的威信都將受到質(zhì)疑,F(xiàn)在看來,城管在這件事情上做得更加糟糕,買保護傘的人不滿意,社會輿論不滿意,恐怕就連他們自身也不滿意。
不必諱言,當“保護傘”、小推車出售之后,作為政府部門的城管,事實上面臨兩難:一來,出售實際的保護傘法律不允許,二來,如果對人們的接受主動附加了“不會再被找麻煩”的條件,那么,從中國人的重諾角度而言,又似乎“應該”遵守承諾。
但是這道選擇題本就不該出現(xiàn)。問題的癥結還在于政府的權力和誠信都不可以被“出售”或變現(xiàn)。這已經(jīng)是老生常談。雖然,城管部門一再聲稱買“保護傘”是百姓的自愿行為,但沒有權力的利誘和威逼,誰愿意花冤枉錢。而當交易完成,在一段時間內(nèi),老百姓得到了不被“管”的“實惠”后,這一筆錢就不再是“冤枉”的,正如各地網(wǎng)友所言:一些地方多有類似的現(xiàn)象,它們的不被曝光就是因為一些政府部門在出售了權力之后遵守了“誠信”,于是大家相安無事,這正是本條新聞中短暫的“幸福時光”,很明顯,只是在“該局態(tài)度突然變卦”后,這一交易才被揭露,否則,我們會洞悉這樣一種看起來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秘密交易嗎?
虞城事件的實質(zhì)是,城管如何在“嚴格管理”與人性化之間找到一個路徑?而其中的關鍵其實在于,任何公共管理都不應存在秘密交易,公共行政部門不能有自己的私利,公權不能成為部門“私有”。否則,公權就可能走向出售或變現(xiàn)的異化之路。
作者:劉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