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因姓名問題換第二代身份證遭拒,正在貴州讀大學的鷹潭人趙C向鷹潭市月湖區(qū)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當日,法院受理了此案。
趙C的第一代身份證
取名“趙C”寓意深刻
趙C在訴狀上稱,1986年7月18日,他在鷹潭市月湖區(qū)出生,出生后用“趙C”進行戶籍登記。2005年,他又用“趙C”申請第一代身份證,當年6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簽發(fā)身份證。
趙C的父親趙志榮說,之所以給兒子取名“趙C”,是想寄托自己一種希望。據(jù)介紹,他自己的英語沒學好,兒子出生后,他認為人一輩子至少要學會兩種文字,首選漢語和英語,因此想在兒子名字上做點英語文章。他想,在英語中,“C”是“china(中國)”的第一個字母,又有“西方”諧音的意思,因此告誡兒子最好能到西方國家留學并學有所成,但又不能忘掉自己是中國人。另外,以“C”開頭的單詞最多,有人丁興旺之意義。
換二代證被要求改名
2006年8月份,當趙C到月湖公安分局江邊派出所換發(fā)第二代身份證時,民警卻告訴他,說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后來到月湖公安分局戶政科了解,告知“趙C”進不了公安部戶籍網(wǎng)絡程序,建議趙C改名。
趙C認為,自己的名字簡單、好記、好聽、不重名,很快就能讓人記住,同學叫起來也親熱。2007年7月6日,他向鷹潭市公安局申請,要求繼續(xù)使用“趙C”姓名。當年11月9日,鷹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復,也要求他改名。
對此,月湖公安分局戶政科負責人申先生表示,這是公安部的文件規(guī)定。記者上網(wǎng)查詢,結果查到最近有報道說,《姓名登記條例(初稿)》正在起草并征求意見。該條例規(guī)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shù)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shù)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guī)范的漢字和少數(shù)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
質疑:所謂的“條例”僅是初稿
趙志榮是一名律師,經(jīng)過查詢,他發(fā)現(xiàn)不管《通知》也好,《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也罷,都只是部門文件,況且還只是初稿,連規(guī)章都談不上,因此不具備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卻明確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如今,趙C仍在使用第一代身份證,很快他就要畢業(yè)參加工作,他擔心,自己從小到大的檔案姓名都是“趙C”,萬一以后再改名的話,他連自己究竟是誰都解釋不清。(記者 劉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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