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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我們能做到“以用塑料袋為恥”嗎

2008年01月16日 10:15 來源:光明日報 發(fā)表評論

  近日,國務院印發(fā)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該通知規(guī)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簡稱超薄塑料購物袋;自2008

  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要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各有關部門要通過相關政策、標準、技術等辦法提高廢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倡導消費者重拎布帶子、重提菜籃子,減少使用塑料袋——這項被俗稱為“禁塑令”的通知甫一出臺,立即引起輿論反響。據(jù)媒體透露,有人想起一著賺錢“妙”法:你商場不是要對塑料袋收費嗎?我組織人在商場附近銷售低價塑料袋。此“妙”法著實令人感慨萬端。

  想想國務院出臺通知的背景,想想我們生活中親歷的白色污染,我們本該為自己的國家走在不少國家之前及時出臺此項利國利民的決策而拍案叫好,全力配合。據(jù)測算,每生產1噸塑料,需消耗3噸石油。按照銷售5萬元商品用1000多個塑料袋計算,我國超市行業(yè)每年消耗的包裝袋總量超過了40萬噸。另據(jù)測算,菜市場、集貿市場、百貨商店、書店、飲食店、水果攤點等塑料袋的用量一般是超市用量的3倍,約120萬噸。如此導致目前我國每年隨生活垃圾進入填埋場的廢塑料已占填埋垃圾重量的3%-5%。廢棄塑料包裝物混在土壤中,易造成土壤板結,影響農作物吸收養(yǎng)分和水分,導致農作物減產;拋棄在陸地或水體中的廢塑料包裝物,被動物當作食物吞入,導致動物死亡的事件屢見不鮮;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廢棄塑料很難處理,混有廢棄塑料的生活垃圾不適用于堆肥處理,分揀出來的廢塑料也因無法保證質量而很難利用。由此可見,落實“禁塑令”首先是個節(jié)能與環(huán)保的主題,是關系我們每個人以及子孫后代健康生活與可持續(xù)發(fā)展的主題。離開這一主題而只從經濟上推敲盤算和追逐利益者,其“聰明”比譏笑愚公的智叟還可笑。

  從另外意義上說,出以上“妙”法者倒是對制定政策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據(jù)悉,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在2008年6月1日前出臺和實施相關政策。比如,要修訂《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將超薄塑料購物袋列為淘汰類產品,禁止在全國生產、銷售和使用;將制定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的管理辦法;將加快修訂相關國家標準和產品標識,建立生產企業(yè)產品質量監(jiān)督機制;將加大對廢塑料處理處置技術研發(fā)的支持力度;將制定抑制廢塑料污染的稅收政策,利用稅收杠桿調控塑料購物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等等。無疑,政策制定得越細致和全面,“禁塑令”因被個別“聰明”者利用而變調的可能性越小。

  但經驗也告訴我們,不管多么完善的政策,總有個別人以鉆政策空子牟利為榮。對付他們,我們還有一個好的方法:建立公眾理性。

  1909年,美國的貝克蘭首次合成了酚醛塑料。它的出現(xiàn)為此后各種塑料的發(fā)明和生產奠定了基礎。如今,塑料的發(fā)明還不到100年,卻逼迫全世界不得不為減少塑料袋使用而煞費苦心。當此時刻,倘若中國人因良好的環(huán)境意識而率先建立“以用塑料袋為恥”的公眾理性,這不僅是對人類生態(tài)文明的一大貢獻,更是落實國家“禁塑令”的堅實基礎。因為,如果絕大多數(shù)百姓都深刻理解使用塑料袋的危害,普遍以使用乃至手拿塑料袋為恥,那么,塑料袋還能成為“聰明”者牟利的工具嗎?(山峰)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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