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當保安隊長策劃搶劫 兄弟二人法庭上互推責任
2008年01月21日 18:04 來源:中國法院網 發(fā)表評論
因為和保安隊長有矛盾,于是與外人勾結對本單位實施搶劫,以便當上保安隊長,今天上午,遼寧來京務工人員王秋與其哥哥王永因涉嫌搶劫被提起公訴。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被告人王秋被捕前是昌平區(qū)一家單位的保安,平常與保安隊長有矛盾。為取代保安隊長的位置,在去年7月15日,與同在北京打工的哥哥王永經過策劃后,由王永出面糾集多人,王秋提供本單位保安次日發(fā)工資的消息,預謀搶劫。次日十時許,被告人王永帶領多人來到王秋當保安得單位門口,被告人王秋告知隊長正在發(fā)工資后,被告人王永指使他人持刀進入該單位保安宿舍,以收保護費的名義對保安隊長和一保安進行威脅和毆打,搶走現金人民幣及諾基亞手機兩部,以上款物共計價值人民幣八千余元,保安隊長的損傷經鑒定構成輕微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永、王秋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王秋與王永兄弟二人對搶劫一事相互推卸責任。根據他們交待,王秋、王永兄弟二人都曾經與保安隊長共事,并且雙方關系不好。王永稱自己確實那天去了單位門口,但搶劫的事情自己沒有參與,至于單位要發(fā)工資的事情時從弟弟嘴里套出的話,弟弟根本不知道。而弟弟王秋表示自己很討厭保安隊長,也和哥哥王永說過要教訓對方的話,但對于后來進行的搶劫自己一點也不知道。
昌平法院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作者:崔亮)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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