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一年多后,科龍電器原董事長顧雛軍刑事案昨日一審宣判。
佛山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顧雛軍犯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資金罪3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680萬元。其他8被告人中,除追加被告人曾俊洪被宣判無罪外,姜寶軍等7人分別被判刑4年至1年不等,其中6人獲緩刑,昨日陸續(xù)辦理取保候?qū)彙?/p>
聽判時顧雛軍保持沉默
昨日上午9時30分,佛山市中級法院在第一審判庭準時開庭宣判此案。顧雛軍第一個被帶入法庭。身著“佛看10633”囚衣的顧雛軍表情平靜,在被告席入座后默默垂頭。
顧雛軍弟弟顧紹軍昨日來到法庭旁聽,顧雛軍父親顧善鴻未見到場。其他被告人也有大批親屬到來,法庭內(nèi)座無虛席。佛山市檢察院派出4名檢察官到庭,而被告方律師有10人,顧雛軍辯護律師李貴芳昨日未到,其另一律師、廣東匯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童漢明出席了宣判會。昨日擔任審判長的是佛山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陳陟云。
開庭之后3分鐘,全體起立聽審判長宣讀判決書。這份判決書長達193頁,讀了半個多小時。聽取判決書過程中,顧雛軍一直微微低著頭,判決書宣讀完畢,顧雛軍等隨即被帶出法庭,整個過程顧雛軍未發(fā)一言。離開法庭之前,顧雛軍突然一咧嘴無聲地笑了起來,但仍未發(fā)表任何言論。
4項指控罪名3項獲認定
顧雛軍等人刑事案于2006年11月、12月多次開庭審理,檢方共指控顧雛軍等人4項罪名:虛報注冊資本罪、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占罪。
昨日一審判決中,顧雛軍因虛報注冊資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罰金660萬元;因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罰金20萬元;因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金680萬元。檢方指控的職務侵占罪被判不成立,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依照“兩高”最新司法解釋改為“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涉案金額方面,檢方指控顧雛軍僅挪用資金金額就有人民幣7.46億元,一審判決認為部分指控罪項不能成立,最終認定挪用金額為3.13億元。
律師及家人表示將上訴
宣判之后,顧雛軍律師童漢明接受了記者采訪。對于昨日判決結果,他表示不滿,而顧雛軍也始終堅持無罪,因此近期律師將代顧雛軍提起上訴。對于顧雛軍公司收購科龍電器過程,控辯雙方爭議并不大,但對于其中股權變更定性則有分歧。
童漢明表示上訴時將堅持無罪辯護。雖然被告人中6人被判緩刑,被批準可以辦理取保候?qū),但童漢明認為這并不意味著這些被告人不會上訴。他稱與其他律師溝通中,也有多人將會上訴。顧雛軍弟弟顧紹軍對昨日判決結果也表示不滿,他表示將支持顧雛軍上訴。(詳見C疊,佛山地區(qū)讀者詳見佛山A2疊新聞)
業(yè)界關注
行業(yè)潛規(guī)則與“政府特許”
顧雛軍案歷時兩年多終于告一段落,法院對其中行業(yè)“潛規(guī)則”和“政府特許”問題的認定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關注。
違法“潛規(guī)則”不是慣例
顧雛軍對上市公司科龍電器虛增利潤指控曾辯稱,所謂虛增利潤,實際來自家電行業(yè)銷售慣例,即將已形成銷售意向的庫存納入銷售收入,不是故意虛增。
中國法學會會員王學堂認為,顧雛軍這一辯解不值一駁,“所謂慣例,應該是法律允許的,不能大家都用公斤秤,你用一個八兩稱!狈鹕铰蓭熜煊癜l(fā)解釋,我國《會計法》明確禁止了顧所提的慣例。
“政府特許”不是企業(yè)的護身符
在2006年11月的庭審當中,顧雛軍對檢察機關指控的涉嫌虛報注冊資本罪予以否認,他提出的主要理由是:企業(yè)的這一行為當時得到了相關政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因此應該視為合法。但法院一審判決仍然認定了顧雛軍這一罪名。專家認為,這一判決表明:“政府特許”并不能成為企業(yè)免責的法寶。楊秀偉欣華
采寫:本報記者 楊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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