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硫酸潑夫受審丈夫求情輕判 一審被判3緩4
2008年02月15日 03:49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因對丈夫提出離婚不滿,妻子在接到法院傳票后拿硫酸潑向丈夫。近日,昌平區(qū)的李女士因故意傷害罪被昌平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法院查明,李女士與丈夫結婚后經常產生矛盾。去年4月,李女士接到法院傳票,得知丈夫起訴離婚。接到傳票當晚,她與丈夫再次發(fā)生口角。在丈夫睡著后,李女士用事先準備好的硫酸潑到丈夫的身上,將其燒傷,經法醫(yī)鑒定構成重傷。
后法醫(yī)鑒定李女士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隨后公安機關對李女士取保候審。
庭審中,李女士對指控的事實沒有提出異議。她說,接到傳票當天,她非常生氣,沖動之下就將硫酸潑向丈夫。后看到丈夫的狀況,非常害怕,趕緊將其送往醫(yī)院。
李女士的辯護律師稱,事情發(fā)生后,李女士與丈夫已辦理了離婚手續(xù)。庭審中,李女士的丈夫并沒有到庭,但他之前向法官表示,二人已離婚,他也原諒李女士的行為,希望法院不要再追究李女士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考慮到李女士系限制行為能力人,并已取得被害人諒解,采納辯護律師從輕處罰的意見。
法院據此認定李女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記者呂佳瑜 通訊員崔亮)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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