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比特的污點
◆“偶然在公司遇見了光碟中宣稱嫁給老外的女人尤姐,感覺猶如晴天霹靂。”
◆“公司竟說與老外見面地點在中山八路某地鐵站出口,這種謊言說得太低劣了!
◆“我打開郵件一看,這些人非窮即老,條件很差!
早期會員阿紅的總結更深刻一點!跋敕皆O法引誘會員入會,之后就不管了,會員去鬧,就寫幾封信唬弄一下”;“會員太多,翻譯忙不過來,經常出錯”;“員工不固定,不存在之前承諾的專業(yè)性服務”;“為避免會員見面穿幫,不讓會員去公司”;“私自終止合同,一拖再拖”。阿紅一口氣說出了歐×緣的數(shù)條“罪狀”。
她透露,歐×緣的幕后老板姓麥,原是廣州易×聯(lián)涉外婚介所的一名翻譯,在熟悉了從事涉外婚姻這一套路子之后,自己出來單干。
當時,阿紅的一個親戚是易×聯(lián)的會員,但一直沒有介紹成功,這位姓麥的女士找到她,誠懇地表示,如果她愿意介紹會員加入歐×緣,麥承諾為其進行免費婚介服務。就這樣,離了婚的阿紅在親戚的勸說下,于2006年3月加入了歐×緣。
但是,不久之后,一件事情引發(fā)了她的疑惑。
阿紅偶然在公司遇見了光碟中的女人尤姐——一個公司宣稱已經成功婚配出國的女人。“當時的感覺猶如晴天霹靂,擊碎了公司精心編織的美夢。”
阿紅忿忿不平地說,在她看來,歐×緣近200名會員中,成功的就是光碟中的那幾個女人,甚至,光碟中的案例也有假。
在那次偶遇之后,她開始懷疑公司服務的可靠性,而后來通過與一名通信對象的交往更加證實了她的這種懷疑。
對方是一名德國律師,與阿紅通信約3個月之后,突然不再來信。阿紅懷疑,因為這個律師比較敏感而且考慮很周全,不符合公司高速婚配的效果,所以公司不想在他身上花太多時間。
記者在雙方的通信記錄中看到,在通信不到2個月的時候,翻譯人員就提出希望對方能來中國,但是這位德國律師卻一直未能成行。
“終止通信的事情公司沒有提前知會我,也沒有經過我的同意,這明顯是包辦婚姻!”在斷了聯(lián)系大約半年之后,阿紅找公司吵了一架。
后來阿紅終于有機會看到以前所有的信件,“其實,律師在6月份就邀請我去德國了,但是公司卻沒有告訴我!卑⒓t現(xiàn)在還為錯過這一段感情而氣憤。
2007年3月,她又去公司找老板要求退錢,老板告訴她:“德國律師寄機票錢來了,你再交剩下的16000元吧。要不,你再交8萬,我包你成功!
阿紅說,自己當時就一口拒絕了,“我已經被唬弄了一年,不會再相信他們了!
另一位會員的“被唬弄感”更強烈。公司一直沒有給她找到固定的通信對象,卻在催繳入會費之前突然告訴她,外國有人要來跟她見面,讓她盡快交錢去見面。
“公司竟然跟我說,見面地點在(廣州市)中山八路某地鐵站出口。”這位會員說,這種謊言說得太低劣了。
是不是“素質高”一點就不會被“唬弄”了呢?另一位中國女人阿萍不這么認為。
阿萍能看得懂英文,一開始還保持了較高的警惕。無論是工作人員的甜言蜜語還是光碟上成功案例的推心置腹,阿萍說自己并沒有被打動。
在此前,阿萍曾經上網搜索過歐×緣所代理的“香港錦×網”的相關信息,她認為,這個網站在涉外婚介中質量較高,比較可靠才入會了。
但交錢后不到一周,阿萍就發(fā)現(xiàn)其中有詐。因為能夠看懂英文信件,阿萍要求公司將通信對象的資料發(fā)到自己郵箱。“我打開一看,這些人非窮即老,條件很差,絕對不是錦×網上的會員。”
她拿著這些信質問公司“哪一封是從錦×網上找的對象發(fā)的!惫ぷ魅藛T默不作聲。
重回傷城
◆“到現(xiàn)在只有一個會員以跳樓相威脅,才退回了部分費用。”
◆“幾位會員盡管成功地找到了伴侶并且辦了結婚手續(xù),但還是去不了國外!
◆“很同情這樣的女人,搭了錢還得跟老外辦離婚。”
阿萍也找過幕后老板麥某,卻引來一陣冷嘲熱諷。麥某甚至威脅阿萍,要是敢?guī)е鴷䥺T來公司鬧事,她就找一幫男人去阿萍單位報復。
阿萍說,聽到這席話,自己真的有點擔心。在會員們眼里,這個老板什么事情都敢做。這或許也是很多人不敢接受媒體采訪的原因。
也有會員說,她們曾幾次找老板要錢都沒有成功,到現(xiàn)在只有一個會員以跳樓相威脅,才退回了部分費用。有一位會員在電話中情緒激動,她說,已經不想再在這個局里繼續(xù)攪下去了,自己“愿賭服輸”,“憑什么要?以什么理由要?”她自嘲道。
對于很多離異、生活并不寬裕的中國女人來說,數(shù)額并不小的收費是一個敏感的話題。
幾位會員后來在國內外的一些免費交友網站,如亞洲交友網、愛相約、Match doctor、Chinese Kisslinks等上面查到自己的資料,她們認為,這些免費網站的可信度不高,去上面點擊的人大多數(shù)只是抱著玩的心態(tài),而不是真正想找結婚對象,匹配率太低。況且公司將自己的資料放到這些網站上,等于是利用免費的資源,卻要收取如此高昂的費用,會員總有一些上當?shù)母杏X。
但是,對于這些期待擺脫感情困境的女人來說,身心的傷害更刻骨銘心。記者輾轉了解到,有幾位所謂“成功”的會員卻要因為一紙婚書多浪費幾年本來就已經所剩無幾的青春。
按照慣例,公司一般會說服老外來中國結婚,但是這幾位會員盡管成功地找到了伴侶并且辦了結婚手續(xù),但還是去不了國外。
她們最終還是沒有勇氣來面對記者的采訪。只是告訴記者,歐×緣公司只管會員能否與老外匹配結婚,但是在選擇對象上不加以選擇。
阿玲說,她十分了解其中內情。據(jù)她介紹,美國的移民政策相對嚴格一些,美國公民需要在國內有房子和銀行積蓄才能將國外的妻子帶到美國,其他國家則只要有房子即可。
上述的幾名會員就是結了婚,但在婚之后走不了,這婚不僅是白結了,還得搭上兩年的時間辦離婚手續(xù)。
有會員為此專門找公司討過說法,得到的回答是:“去不去得成是你們自己的事情,公司只管你們能不能結婚。”
阿玲說自己很同情這樣女人,搭了錢還得辦離婚,在辦妥離婚手續(xù)之前,又不能在中國尋找新的婚姻幸福。
(文中阿玲、阿珍、阿紅、阿萍皆為化名)
是翻譯公司還是涉外婚介?
記者注意到,歐×緣公司注冊的法人代表為“孫研”,注冊資本為十萬元人民幣。其“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上許可的經營范圍為商品信息咨詢、婚姻信息咨詢、婚姻介紹、企業(yè)營銷策劃、市場調研、婚慶禮儀活動策劃、攝影、翻譯、家政服務等多項,而有效期限則至2007年5月20日為止。記者注意到,根據(jù)會員提供的材料顯示,該公司在2007年沒有按照規(guī)定申報年檢,年度檢驗情況一欄中只有2006年的檢驗記錄。
在感覺被歐×緣欺騙之后,會員們也曾經向工商部門反映過情況,會員稱,他們得到的答復是:”該公司的經營范圍沒有超出注冊時登記的范圍。而且,他們的確提供了翻譯服務,收的也是翻譯費用,屬于正當經營!
的確,記者在歐×緣給會員的收據(jù)上看到,公司是以“翻譯服務費”的名義收取費用,而不是涉外婚姻介紹費。
那么,國內企業(yè)或者民間團體可否進行涉外婚介?歐×緣以提供翻譯服務之名代替會員與國外男士通信進行情感交流以促成會員婚姻的做法是否可以界定為“涉外婚姻介紹”?公司是否可以借“把關”之名,代替會員與國外男友通信?記者特別咨詢了民政、工商等部門和法律界人士的意見。
工商所:是否涉外婚介難以界定
廣州市白云工商所一位副所長說,當時有會員到工商所投訴,所里專門就此事展開調查,對于具體的調查取證過程,必須經過上級機關的批準才能向記者透露。
他表示,調查的結論為:無論是從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還是公司的服務方式都不能直接證明歐×緣公司從事的是涉外婚姻的介紹。
他說,歐×緣與會員簽訂的是“翻譯服務”協(xié)議,而公司也的確按照合同為會員提供了翻譯服務。
而歐×緣所謂的婚介方式,是從網站上下載外國男士的資料,提供給會員參考,代替不會進行英語交流的會員與對方通信。他認為,這與傳統(tǒng)的婚姻介紹概念不相符合,而且,目前國內的法律法規(guī)尚無相關條文能夠直接界定這種做法是一種“涉外婚介”。
這位副所長認為,婚姻介紹,應該是中介機構以促成雙方婚姻為目的,帶著一方去見另一方。
民政局:涉外婚介屬非法
廣州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一位負責人明確表示,盡管歐×緣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上寫明了可以進行“婚姻介紹”,但是這絕不包括可以進行涉外婚姻的介紹。
國務院辦公廳曾在1994年就頒發(fā)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明令禁止任何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yè)務,禁止設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
該負責人說,在涉外婚姻介紹的界定上,我國現(xiàn)有的法律法規(guī)的確存在不完善之處,也沒有對得上號的條文可以給“涉外婚介”進行明確定義。但是如果有證據(jù)能夠證明歐×緣涉嫌從事涉外婚姻介紹,則應該堅決予以取締。
律師:這是典型的涉外婚介
對于這個問題,北京東元律師事務所廣州分所周律師卻不這么認為,他表示,歐×緣的做法是典型的涉外婚姻介紹,是一種合法程序掩蓋下的非法行為。
這點可以從三個方面加以證明。
首先,從該公司在廣州某日報等媒體上刊登的廣告上“海外婚姻速配”、“90%成功”等字眼可以看出,歐×緣就是一家從事涉外婚介的公司。
再者,歐×緣的營業(yè)執(zhí)照上明確將“婚姻介紹”作為服務之一,盡管該公司沒有指明是從事涉外婚介,但對比其記者暗訪時調查到的情況,周律師說,歐×緣的經營內容就是在進行涉外婚姻的介紹。
第三,從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來看,存在“服務內容瑕疵”,即服務協(xié)議規(guī)定內容與實際提供的服務不一致。
盡管雙方簽訂的是“翻譯服務協(xié)議”,在協(xié)議上無法明確看出雙方存在涉外婚姻介紹服務,但是從該公司的網站宣傳可以看出,這的確是一家從事涉外婚介的企業(yè)。那么,公司以翻譯服務為名,行婚介服務之實,就是對協(xié)議的違反。
而按照法律規(guī)定,公司如果要代替會員與國外的對象通信,需先征得會員授權,在具體翻譯內容上,也要會員對內容進行認證,確保無誤之后才能請他人代譯。但在協(xié)議上,卻沒有相關條款可以證明,公司已經得到會員的授權與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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