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嫌倒賣車票罪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據(jù)檢查機關(guān)指控,2007年7月19日11時許,被告人曹本強伙同周明宇在北京市海淀區(qū)羊坊店路世紀壇醫(yī)院門口,以人民幣1萬元的價格向他人販賣11張T69次北京西至烏魯木齊的火車票,票面價格人民幣6937元。被告人曹本強、周時宇于同日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法庭上,被告人曹本強哭著講述了他販票到被抓的過程。他承認他以前也曾倒過幾次火車票,每次都是從被告人周明宇處購得,并從每張票中獲提成50元,這次也一樣,他在接到買票人的電話后,找到周明宇拿了這11張票,本來買票人要賣12張票,他只拿到11張,周明宇說晚上才能拿到最后一張,雙方商定先拿到這11張票并當場支付7800元,之后晚上再拿最后一張,并支付最后的2200元。買票人在拿到票后,載著曹本強到火車站售票點驗票,而此時的曹本強卻感覺這兩個買人像是警察,于是下車就跑,最終被買票人抓住,當時正趕巡邏民警經(jīng)過,于是將其帶至派出所。而他所倒賣的票經(jīng)鑒定為真票。
庭上,被告人曹本強表示認罪,并一再強調(diào):“我說的都實話!”“我只念過半年書,我不會騙人的!倍桓嫒酥苊饔顒t表示不認罪,稱不是自己將票交給曹本強倒賣的,對于公訴機關(guān)出示的證據(jù)則表示:“與事實不符!钡珜τ谠谕ド纤f的話與在公安機關(guān)不符時,他則一再用“我聽岔了!”來推脫。當陪審員問他為什么對于有證據(jù)證明的事實不敢承認,他稱:“這事兒就是干了又不是什么大事兒,有什么不敢的!”
而且在庭上,周明宇聘請的律師也為他做了無罪辯護,并要求當庭釋放她的當事人。
法官尚未對此案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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