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黃山市上下矚目的徐普來貪污案于3月17日在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徐普來、徐雙貴、孫小波、周軍四人到庭受審。據了解,其中被告人徐普來被指控在2002年至2004年,伙同其子徐雙貴等人貪污近5000萬元,創(chuàng)黃山市近年來被指控貪污數額最高的記錄。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徐普來曾擔任歙縣建設委員會主任和歙縣政協副主席,從2002年至2004年,其伙同被告人徐雙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大肆隱匿、侵吞并非法占有國有財產4664.13萬元;被告人徐普來伙同被告人孫小波、周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國有財產2541713.25元。
2004年下半年,經歙縣企業(yè)改制領導組決定,歙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進行國有企業(yè)改制。徐普來、徐雙貴趁機向歙縣企業(yè)改制辦公室提供了歙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有472名職工的虛列名單,從而騙取政府同意其“承債式”改制的方案,并確定2004年9月30日作為評估基準日。2004年12月,安徽南方會計師事務所對歙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進行資產評估。在評估中,被告人徐普來通過提供虛假的材料等方式,隱匿了大量的國有資產,致使該公司的評估凈資產為負66萬元。隨后,被告人徐普來又精心安排被告人徐雙貴和周軍參加歙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競買,徐雙貴以400萬元的拍賣價格買到歙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所有權。之后,被告人徐普來、徐雙貴又以虛假的472名職工需要安置為名,騙取當地政府同意,從而未將該400萬元上交歙縣財政改制專戶。2005年3月,歙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成為被告人徐雙貴個人所有。經鑒定,歙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在改制基準日2004年9月30日的凈資產為4664.13萬元(未包括土地的價值),因此,被告人徐普來、徐雙貴實際侵吞國有資產達4664.13萬元。
此外,被告人徐普來于2002年至2004年9月間授意被告人孫小波、周軍通過編造歙縣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虛假工資報銷表的方式,虛列支出套取公款2541713.25元,用于徐普來購買古民居建筑構件,并被徐普來個人據為己有。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徐普來、徐雙貴、孫小波、周軍四人之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了解,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宣判該案。(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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