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午,被稱為四川“樂山許霆案”的冷再鵬涉嫌詐騙罪一案,在樂山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冷再鵬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000元。冷再鵬表示不再上訴。
“樂山許霆”叫冷再鵬。2007年1月15日中午,他突然收到一條短信,大意是,“我準備把當初的30萬元借款還給你,請把你的賬號發(fā)給我,兩三天內(nèi)到賬”。
冷再鵬回復說“好,盡快”,并在短信中將自己的銀行賬戶告訴了對方。次日,發(fā)短信的蘇某真的向他指定的銀行賬戶匯入了30萬元。冷再鵬分別在隨后的2天里將錢全部取出,隨后離開樂山到了西安。
原來,冷再鵬使用的那張?zhí)柎a為“1388××××877”的手機卡之前長期被一名姓趙的男子使用。約3個月前,蘇某曾向趙某借了30萬元。而在還款時,蘇某本想發(fā)給趙某的短信便發(fā)到了冷再鵬的手機上。在得到冷再鵬的確認后,蘇某便誤認為冷便是趙,遂向冷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匯入了30萬元。
蘇某發(fā)現(xiàn)事情不對立即向樂山警方報警。2007年1月28日,冷再鵬在西安被警方控制。案發(fā)后,冷再鵬退還了30萬元贓款。
其后,2007年4月,冷再鵬被樂山市中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當年10月又被樂山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然而,四川省高級法院認為樂山市中院判決過重,裁定發(fā)回重審。
由于此案與后來發(fā)生的許霆案有諸多相似之處:誘惑都是突如起來、都涉及了現(xiàn)代科技設備等,被樂山市民和法律界人士稱為“樂山許霆案”。
《華西都市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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