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法庭里只剩下自己夫婦和法官時,35歲的吳華林讓妻子把他推到法官面前。他說:“法官,我要在輪椅上向你鞠一躬,謝謝你主持公道!眳侨A林因不慎被地鐵軋斷雙腿,而把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市一中院終審判決地鐵公司賠償吳華林各項損失80.8萬余元,其中包括3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這一判決讓吳華林足足等了4年。2004年9月29日11時許,來自安徽的吳華林在地鐵一號線南禮士路站,準備乘地鐵去軍事博物館方向。當他購票進入車站乘車時,由于奔跑速度過快,腳下一滑掉下了站臺,被地鐵1601次列車軋斷左腿和右腳。站務人員立即采取了停電處理措施,并隨即通知了公安部門和急救中心,并協(xié)助將吳華林送往急救中心搶救。
吳華林認為,地鐵列車作為高速運輸并對周圍環(huán)境有高度危險的交通工具,造成人身傷害,應適用“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賠償其物質和精神損失;其次,地鐵公司沒有盡到法定安全保障義務,如無警告標志、無發(fā)光警示標志、無人及時勸阻、制止危險行為,是導致?lián)p害事實發(fā)生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是,他起訴后,一審二審均被駁回,這使他對生活感到絕望。直到2006年底,吳華林提出申訴后,一中院發(fā)回西城法院重審。西城法院酌定地鐵運營公司按照吳華林已發(fā)生的合理經(jīng)濟損失總額的80%進行賠償。
一審判決后,地鐵運營公司提起上訴,今天上午,市一中院終審認為,地鐵屬于高速運輸工具的一種,地鐵公司應當對因地鐵在運營中發(fā)生的致人損害的后果按照無過錯歸責原則承擔民事責任。一中院維持了西城法院的一審判決。
記者了解到,吳華林斷腿前在北京從事服裝生意。斷腿后,他無法再從事任何工作,于是開始用練字來打發(fā)時間。“我以前從沒練過毛筆字,這兩年才開始練,你看,這是我寫的‘愛’字!眳侨A林邊說,邊從放在輪椅上的包內(nèi)拿出一幅字讓記者看。目前,吳華林在北京街頭以賣字為生,每幅字讓購買者隨意出錢,“有的給5塊錢,有的給10塊或20塊”。聽完終審判決后,他還專門把寫有“謝謝”的一幅字送給法官。
吳華林說,等拿到這80余萬賠償款,他要還了欠下的20多萬元外債,再改善改善生活,“這些年一家人過得太苦了!闭f到這里,他嘆了一口氣。(記者楊昌平 常鳴 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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