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分別對周少軍等11名毒販進行公開宣判,這些在運輸毒品過程中被抓獲的毒販,涉案毒品高達10730克。其中一人被判處死刑;一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其余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無期徒刑不等。毒販年齡最大的高達68歲,最小的僅22歲。
2007年6月29日,22歲的湖北省漢川市出租車駕駛員彭靜一租用一輛桑塔納轎車并駕駛該車到景洪市與30歲的老鄉(xiāng)黃鑫淼、23歲的魏文濤會合,黃鑫淼將凈重為2764克的甲基苯丙胺藏匿到該車的后尾箱內(nèi)。同年7月1日0時34分,該車行駛至213國道會澤縣者海交警中隊附近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曲靖中院一審后,以運輸毒品罪判處黃鑫淼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同罪判處魏文濤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8萬元,判處彭靜一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
2007年10月10日,29歲的遼寧省新賓縣居民富洋伙同30歲的桓仁縣居民江崇樺駕駛藏有毒品的現(xiàn)代轎車從景洪出發(fā)至普洱市墨江縣通關警務站時即被民警截獲,民警從該車右后門夾層內(nèi)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730克。曲靖中院一審后,分別以運輸毒品罪判處富洋、江崇樺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2007年4月13日1時50分,富源縣公安民警在320國道富源縣境內(nèi)公開對由昆明駛往貴陽的大客車進行查緝時,從42歲的湖北省云夢縣居民周少軍攜帶的塑料管和核桃殼內(nèi)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6796克。曲靖中院一審審理后,以運輸毒品罪判處周少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一審判決宣判后,周少軍提出上訴。云南省高院裁定駁回上訴后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準以運輸毒品罪判處罪犯周少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同時簽發(fā)的對罪犯周少軍執(zhí)行死刑的命令。 (作者:區(qū)倚 張艷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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