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義透支信用卡36萬 被告人被判刑12年
2008年07月02日 13:27 來源:人民法院報 發(fā)表評論
今天(7月1日),浙江省富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葉根信用卡詐騙案,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葉根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1月至12月間,被告人葉根分別以袁根歡、袁燕群等人的名義在中國農業(yè)銀行富陽支行、中國建設銀行富陽支行等8家銀行使用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等手段申請騙取或辦理了24張信用卡,而后冒用他人名義多次進行透支,累計透支本金共計362492.03元,用于購買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案發(fā)后,已退贓款1.1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葉根目無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并進行透支,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人葉根為騙取信用卡,采用偽造房產證、教師資格證等的行為同時觸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因屬牽連犯,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并繼續(xù)追繳其非法所得人民幣351492.03元。(記者 余建華 通訊員 駱萍英)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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