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河南商報》報道,在7月2日鄭州市人大常委會上接受審議的《鄭州市城市公共管理條例(草案)》中,有一條規(guī)定大意是:“公交車上不給老人讓座,車長勸說無效的,有可能被‘拒絕乘坐’,并處以50元罰款。”
此信息甫一披露,引起市民的熱議,尤其是在網(wǎng)絡上質疑聲不斷。綜觀反對者的意見有如下幾類:一、是把讓座這類道德范疇的事用法律法規(guī)的形式加以規(guī)范,是否是道德問題法律化,造成公權過多干涉私域的局面?
二、由于司售人員并無執(zhí)法權力,是否會因此而產(chǎn)生一個新的執(zhí)法機構“讓座辦”來專管此事?如果不能,那么這條法規(guī)很可能成為一條從立法當天就執(zhí)行不了的條文,那算不算是一種資源浪費?
三、像尊老愛幼給老弱病殘讓座這類善行,本是人們發(fā)乎于心的善念顯示和表達,多數(shù)人都能認同并自覺遵守。但是,畢竟大家都是買票坐車,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這就如同在餐廳里,服務員可以征求顧客的同意,讓其為別的客人調換座位,雙方可以友好地調換,并抱之以善意的微笑。假如換成以罰款相威脅,效果會怎么樣呢?
社會美德與善行,應該用啟迪與友好的方式,而不是以懲誡與威脅的方式去培養(yǎng)。而當?shù)厝舜笤诹⒎ɑ蛟O立相應規(guī)章時,著眼點應該放在如何加大公交車輛的投入,減小其運營成本和擁堵壓力,為其提供更好的運行環(huán)境,以達到讓公眾更方便快捷甚至根本不用讓座,大家都平安而舒適地到達目的地。
□曾穎(成都 媒體從業(y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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