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的尋甸人王強在老伴女兒去世后一個人閑居在昆明,今年3月,經(jīng)人介紹請一位55歲婦女做保姆,相處不久,兩人有了“戀情”。在戀人的勸說下,王強花20余萬元在席子營買了一套房子,當王強從老家處理完喪事回來時,發(fā)現(xiàn)新房戶頭落在了戀人兒子馬龍頭上,戀人拒絕見他并提出分手。前日,王強從老家搬來救兵,打開房門守候。昨日下午,經(jīng)過協(xié)商,王強賠付戀人6萬元青春損失費才了結糾紛。
戀人保姆求買房建二人世界
今年3月中旬,經(jīng)何先生介紹,王強請一中年婦女做保姆,每月付給她500元工資。開始王強對此婦女說,他有一貴州姓林的女友,請她做保姆是暫時的,貴州女友來昆明時就得辭退她。相處中,55歲的保姆對王強表露出“愛意”,中年喪妻的王強也接受了她。戀人勸王強買套房子,共度二人世界。本來王強在昆明金星小區(qū)有一套房子,去世的小女兒在安康園也留了一套房子給他。但,經(jīng)不住戀人的苦勸,4月初,他分數(shù)次從銀行取出錢,交給戀人在席子營買了一套兩居室的房子。
奔喪回來戀人占房說分手
4月初,王強接到岳母去世的噩耗,他急忙趕往尋甸老家奔喪。臨走之時,他交代付清房款后,一定要落他的名字。兩天后,王強回到昆明,發(fā)現(xiàn)戀人不來上班了,他跑去一問,戀人拒絕見他并提出分手。更令王強氣憤的是,席子營房子的戶頭被落在了戀人兒子馬龍頭上。王強不識字,除交給房屋中介的1萬元定金打了字條外,其他他交給戀人的20萬元沒有打字條。王強多次向戀人交涉,但是他們一家反罵他是騙子。
協(xié)調無果老家搬兵守房
上周,王強委托律師以詐騙罪向栗樹頭派出所報了案。前日一早,無奈的王強從老家搬來救兵,在派出所協(xié)調無果的情況下,他們開門進去守候,以免房子被轉賣或者抵押掉。
昨日10時, 在席子營小區(qū),記者看見四位年輕的小伙子坐在王強位于一樓的房子前石凳上。走進房中,王強說,客廳中的沙發(fā)、茶幾以及臥室里的床等物品是保姆一家買來的,由于事情敗露后,兩個月來他們一家一直沒有入住。他多次跟她要鑰匙想看看房子,但她不給,無奈中,才請人開門進來的。王強的女婿桂綏說,他岳父性格耿直,又不識字,問他保姆名字,他卻說不知道。買房子前,他又不跟家里子女商量,他們就是抓住岳父的這個性格特點騙了他,他們聽說后,馬上就趕到昆明。當然,女方也出了6萬元房款,做事情不能魯莽,能協(xié)商就好好商量。
6萬青春損失費了結
昨日下午,王強的委托律師說,雙方已經(jīng)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由王強在20天內分兩次付給馬龍一家12萬元,其中6萬是女方出的房款,另外6萬是賠償該婦女與王強相戀20多天的青春等損失費。錢付清時也把房子戶頭變更在王強頭上。
云南國平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平說,從1994年起,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這種被定性為同居關系的“事實婚姻”,法律不再認可,也不受法律保護,法院在受理時,不再以非法同居案判斷,而是按照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案判斷。具有這種關系的市民,在買房、買車、落戶時能在事前做好財產公正,或者有個約定,以避免日后發(fā)生糾紛時,使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文中人名為化名)(生活新報 羅成 實習記者 盧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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