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法官給我的同案犯一個機會,從輕判決。”昨日上午,“太子堂”總堂主張葵和4名成員在海淀法院受審,張葵替“兄弟”向法官求情。據(jù)檢方指控,2004年9月,張葵成立“太子堂”后,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及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本報7月4日曾報道)。
后悔當初意氣用事
27歲的張葵一進法庭就坐在第一被告的位置,他身體瘦弱,但聲音洪亮。因為患有肺結(jié)核,庭審時他一直戴著口罩。
張葵被控犯有尋釁滋事罪和擾亂社會秩序罪,其他4名成員被訴犯有尋釁滋事罪,5人共涉案6起。公訴人稱“太子堂”并不是犯罪團伙,而是非法社團。
起訴書顯示,2005年9月,張葵以購買飯館的價格商談不合為由,唆使多人將餐廳的東西砸毀。去年7月,張葵為幫朋友忙,糾集多名成員,在朝陽區(qū)一家酒樓,以少量點餐霸占餐桌,擾亂餐廳正常營業(yè),使餐廳當日損失1萬余元。
張葵對指控表示認可,但稱酒樓的損失定得有些高。他說當時年紀太輕,法律意識太淡薄。
有兩起案件,張葵都是應朋友之邀,但事后他不知道被幫的朋友叫什么,警方也無法查清事件的起因。
張葵說這兩個朋友,一個是網(wǎng)上認識的,一個是朋友的朋友。
“名字都不知道,你也幫人出氣?”面對法官的問題,張葵說當時意氣用事,現(xiàn)在非常后悔。
辯護律師不認可酒樓損失
張葵的律師秦翰澤認為,張沒有犯擾亂社會秩序罪,他說根據(jù)刑法,擾亂社會秩序罪要求造成營業(yè)無法進行,嚴重損失,但張葵指示“太子堂”成員到酒樓后,只占用了8張桌子,其他的正常營業(yè)。
秦翰澤也不認可檢方指控的損失1萬元,他說餐廳老板第一次接受調(diào)查時,稱只損失3000元,后來接受補充偵查才出具了手寫的營業(yè)額損失。秦翰澤申請法院調(diào)取酒樓的納稅記錄。
公訴人說,當時“太子堂”成員在餐桌上打撲克、抽煙,餐廳根本無法正常營業(yè),而酒樓當時每天的營業(yè)額都在2.6萬元以上,只有出事當日的營業(yè)額為1萬余元。
“張葵這起案件是不是和其他被告無關(guān)。”法官詢問公訴人,但張葵直接回答:“對,和他們沒關(guān)系”。
最后陳述時,張葵說自己的行為,給被害人和同案犯,還有同案犯的家人帶來很多傷害,希望法官給同案犯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從輕處罰。
此案未當庭宣判。
- 講述
庭審后,“太子堂”總堂主張葵接受采訪時說,“太子堂”是防止兄弟受欺負的地方,是兄弟感情得到安慰的地方,也是兄弟們一起成長掙錢的地方。
但他又說,如果不是“太子堂”,他現(xiàn)在可能在開公司,掙大錢了。
常被同學欺負
張葵出生于遼寧省遼陽市,他說,自己一出生就患有肺結(jié)核,但幸好活了下來。
上初中時,因為有病,張葵在班里個子最小,跑得最慢。在他印象里,經(jīng)常被同學打。沒有同學和他玩,讓他感覺很自卑。他主動和同學示好,但沒有成功。
張葵說,16歲時,他輟學來到北京,尋找在北京創(chuàng)業(yè)的父親。小時候挨打使他不得不想到如何保護自己。他開始和一些同樣被欺負過的同齡人吃飯唱歌。因為大家都是獨生子,成立的團體就叫“太子堂”,意為大家一起出息,一起掙錢。
“我討厭暴力”
按張葵的說法,“太子堂”的名氣是打出來的,慕名想加入的人越來越多。
“兄弟”們都比張葵小,都叫他“哥”。張葵說“哥”這個叫法,使他感覺責任重大,有時候感覺他們不是弟弟,而是孩子。
“他們愿意吃什么,我就買什么給他們吃。因為我的青春期不快樂,我不希望他們也不快樂!睆埧f,他認為幫助兄弟們,雖然很累,但很快樂。
張葵專門為自己印了名片,寫著“太子堂”和“張傲嘉龍”,他說這是提醒自己做個有用的人,“張”是他的姓,“傲”是提醒自己不驕傲,“嘉”是好的意思,“龍”是龍的傳人。
張葵說只打過一次架,原因是不動手感覺沒有面子,打完跑的時候,他仍然跑在最后。“我討厭暴力,后來我就不到打人現(xiàn)場了!睆埧f。
大哥哥?壞朋友?
為了管理太子堂,張葵專門讀了心理學、管理學和MBA教材。
張葵的太子堂成員吳某說,他愿意和張葵聊天,張葵能幫他提很好的意見,像個大哥哥。
公訴人對張葵的印象是,看起來并不可怕,認罪態(tài)度很好。
但太子堂的其他成員對張葵并不領(lǐng)情,他們受審時都表示:“犯罪是因為結(jié)識了壞朋友。”
本報記者 王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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