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掙錢”,安慶市潛山縣的十幾名小伙一拍即合,干起了“職業(yè)抓嫖生意”。利用從市場上買來的假警服、警號等冒充派出所民警先后作案8起(本報1月16日曾報道)。近日,潛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葛某、汪某等團伙成員獲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11月14日晚9時許,岳西縣的王某等人剛從潛山縣城天柱路一洗頭房出來,即被4個男青年團團圍住,“隊長,抓到兩個嫖娼的,咋辦?”其中一個矮個青年拿著手機好像正在向某人請示。不一會兒,過來一個身穿警服的男子,沖著2人就說:“嫖娼罰5千,拘留15天。先把他們帶到所里去!
王某等人被團伙成員塞進事先準備好的吉普車里,帶到一賓館房間,身穿警服的葛某和余某像模像樣地對王某做起筆錄,這名男子承認嫖娼后,葛某等人聲稱:國家正嚴打賣淫嫖娼行為,并以要拘留、罰款,通知老婆來領(lǐng)人等言語恐嚇王某。經(jīng)一番討價還價,王某愿意交“罰款”3000元,以了結(jié)此事。
這一幕場景并不是真警察在執(zhí)行公務(wù),而是以葛某、汪某為首的一伙社會無業(yè)人員糾集在一起,身著冒牌警服,冒充派出所民警,利用一些不潔身自好的人怕事情敗露,影響家庭和名聲的心理,以“抓嫖”創(chuàng)收。
嘗到“甜頭”后,團伙成員先后以同樣的手段作案8起,直到被抓獲。
潛山縣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葛某、汪某等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警察抓嫖罰款,并毆打被害人,其行為應(yīng)認定為搶劫,構(gòu)成搶劫罪;被告人葛某、汪某等被告人冒充警察騙取他人財物,損害了公安機關(guān)的聲譽和形象,構(gòu)成招搖撞騙罪,應(yīng)當從重處罰。遂判處主犯葛某、汪某有期徒刑各5年,并處罰金1.5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獲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罰。(新安晚報 趙光、余同德、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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