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上海九月十八日電(記者 陳靜)因經(jīng)濟拮據(jù),父親起意實施搶劫,并讓剛成年的兒子一起參與,共同殺害了一名女黑車司機,而后父親分尸,兒子放風,將財物搶劫一空。今天,上海一中院對“父子兵”一審宣判,兩人均以搶劫罪,分獲死刑和無期徒刑。
四十二歲的洪國新系江蘇丹陽人,曾兩次鋃鐺入獄,遂將兒子送給別人撫養(yǎng)。二〇〇三年,洪國新刑滿釋放,之后做起了服裝生意,也找回了兒子,卻又欠下了巨款。去年十一月初,洪國新向十九歲的兒子徐亮提議一起搶劫,不久就確定了新搭識的黑車女司機陳某為搶劫對象。
同年十一月十一日,兩人謊稱要雇車至上海結(jié)算錢款,并取得了陳某的信任,三人坐著陳某的車,從江蘇省常州市到達本市,入住青浦區(qū)某旅社,洪國新立即與浦西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聯(lián)系,稱有一輛車要出售。次日下午,父子兩人用事先準備的繩子勒死了陳某。嗣后,兩人拿了陳某身上的現(xiàn)金六百余元、耳環(huán)、手機等物品,徐亮在房間門口放風,洪國新將尸體肢解成二十塊放進拉桿箱里。十三日下午,兩人又一同將裝有尸塊的拉桿箱丟棄在浦東新區(qū)一足療室后逃匿。
五天后,該店的工作人員在店里打掃衛(wèi)生時,發(fā)現(xiàn)尸體,老板立即報警。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洪國新、徐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搶劫罪,兩名被告人致被害人死亡后又肢解被害人尸體,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危害后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洪國新在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五年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予從重處罰。綜合考慮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被告人徐亮犯罪時剛滿十八周歲等情節(jié),對兩名被告人區(qū)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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