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員郭文杰申請辭職遭單位拒絕,將中國民用航空飛行校驗中心告上仲裁機構(gòu)。近日,因不服該裁決,郭文杰和校驗中心雙雙提起訴訟。朝陽法院已受理了這兩起案件。
飛行員稱12年未獲簽合同
郭文杰稱,1996年9月他調(diào)入中國民航飛行校驗中心工作,飛行近3700小時,然而12年間,校驗中心從未與他簽訂過勞動合同,理由是“出于飛行安全的考慮”。
同時,單位還存在著侵犯其療養(yǎng)、休假權(quán)利的行為。據(jù)其介紹,空勤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為期25到30天的健康療養(yǎng)。然而,12年間他只療養(yǎng)過一次,時間僅為15天。3月26日,郭文杰提出辭職,飛行校驗中心未同意。
郭文杰提起仲裁。后中央機關(guān)及所屬事業(yè)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校驗中心為郭文杰辦理辭職手續(xù),同時郭文杰支付單位培訓費人民幣25218元和34795.8美元。
飛行員短缺單位不同意辭職
對于培訓費,郭文杰認為,這是為了迎合單位需要,而不是掌握專業(yè)飛行技能。郭文杰向法院遞交起訴書,要求撤銷裁決中支付培訓費用的內(nèi)容,同時在繼續(xù)要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guān)系的基礎(chǔ)上,單位給付加班費39萬余元、療養(yǎng)費23萬元和經(jīng)濟補償金20萬余元。
在郭提起訴訟6天后,9月8日,校驗中心也因不服仲裁裁決,將郭告上法院。該中心表示不同意辦理郭文杰的調(diào)離手續(xù),且認可仲裁裁決確定的補償數(shù)額。該中心稱,飛行員的缺乏是中國目前的國情,暫不同意郭文杰的辭職申請。對未簽訂勞動合同一事,該中心也表示今年1月,該中心曾要求與郭文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郭文杰未簽。(記者朱燕 通訊員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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