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泄露公民信息追究刑事責任或成空文
2008年10月08日 08:41 來源:廣州日報 發(fā)表評論
作為首個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的刑法修正案,刑法第七修正案草案在法學界引起廣泛關注。昨日,來自廣東省法學會、各大高校以及政法機關的法律精英齊聚華南師范大學,熱議修正案。
【草案】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y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將履行公務或者提供服務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或者以竊取、收買等方式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熱議】“經常收到廣告短信”,“生完孩子后推銷奶粉的電話不斷”,這些令法學家們也感到頭痛的問題,在刑法第七修正案中得到體現(xiàn),“是保障人權的價值體現(xiàn),值得肯定”。
不過,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松林教授認為,我國目前沒有個人信息保護法,這一條款在實踐中缺乏操作性,應該盡快制定《公民信息保護法》。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沈丙友贊同這一觀點,他表示這個草案條款有點“孤單”,容易成為沒有配套設施的空本。在實踐中會面臨取證困難的問題,例如:該如何界定情節(jié)嚴重,是按個人信息的數量還是牟利的多少。
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邵維國認為,很多情況下是單位泄露個人信息以牟利,建議將犯罪主體擴大,不局限于工作人員。(魏麗娜)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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