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房山丁家洼村村委會起訴前任村委會主任方玉伯強占村集體房產案在房山法院開庭。5年前,方玉伯從當時的村委會購買一座集體房屋以抵自己的養(yǎng)老保險。今年7月,換屆后的丁家洼村村委會認為方玉伯屬于強占集體房屋,將其告上法庭。
庭審現(xiàn)場質證激烈
庭審從開始到結束都是在對對方證據質疑中度過。原告代理人馬國華律師出示了村委會收回爭議房屋的決定等5份證據。被告代理人劉剛認為這個決議是村委會單方決議,未得到村民代表大會同意,應屬無效決議,并一一對原告提出的其他四份證據進行質疑。
被告代理人提交了方玉伯當初購買房屋的收據、村里賣房給方玉伯的決定原件、當初村委辦公會議記錄等多份證據。原告認為被告出示的收據所交款項為“養(yǎng)老金”而非房屋,而且購房收據所蓋印章為村經濟實體“經聯(lián)社”印章而非村委會印章,證據無效;村委會辦公會議記錄沒有與會人員名單和他們的確認簽名,不足采信。
法庭上,原告對被告拿到村委會當初所作決議的原件提出質疑:“這些文件應由村委會存檔保存,被告作為個人如何取得這些文件的?如何證明原告當初沒有利用職務之便來給自己出示相關證明?”
村民提起行政訴訟
2003年4月2日,丁家洼村村委會、黨支部做出一個《關于給村主任方玉伯上養(yǎng)老保險的決定》,稱根據35號文件《關于在農村和街道直屬企業(yè)干部中實行養(yǎng)老金保險的暫行規(guī)定》,將丁家洼村大件路北側110平方米的房屋作價4萬元賣給方玉伯,代替其養(yǎng)老保險費用。
該村現(xiàn)任村委會主任張民說,一半以上村民認為這件事情沒有通過村民代表會通過,是當時村委會、黨支部的“暗箱操作”,要求村委會收回房屋。去年,村民對制定35號文件的房山城關街道辦事處提起行政訴訟,該街道辦主任陸大勇在行政答辯狀中解釋道:“35號文件與房屋問題未有關聯(lián)。”
今年7月24日,丁家洼村村委會及黨支部撤銷該決定,要求方玉伯交回房屋,遭到方玉伯拒絕。
35號文件成焦點
房山城關街道辦事處黨支部副書記王繼慧說,35號文件要求各村為符合條件的農村干部投保,由單位辦理保險費交納手續(xù),費用由個人集體共同承擔。方玉伯符合文件中上養(yǎng)老保險的村干部的條件,但是該文件并未允許用集體資產抵押的方式代替村干部的養(yǎng)老保險。
方玉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2003年,村里要給他上保險,當時村里沒錢負擔保費,時任村黨支部書記的張耀建議賣給他這套房子相抵。他按照決定,從當時的村委會買下這座房屋后將石棉瓦房翻蓋出租一直到現(xiàn)在。
被告的代理人劉剛認為,方玉伯從村委會購買了房屋,產權即已發(fā)生轉移,這房子就是方玉伯的?山700名村民不這么認為,11張信箋紙上摁滿了村民簽名要求收回房子的紅手印。(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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