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誰是主謀和是否故意殺人
對于女友所說的這種遭遇,被告謝宏在庭上表示:他非常憤慨,他的所作所為,也都是為女友出氣和"報仇"。但他歸案后最早的一次供述中,卻提到過他根本就不在乎這件事情。而張超也曾供述過搶劫和殺人是她的意思,但此后所有供述都推翻了這種說法。
"一開始,張超是以為自己的罪比男友輕,為能和男友一起死,她才這樣說的。"對于類似的翻供情況,一位辯護律師稱:翻供完全是被告人正當?shù)臋嗬?
三被告相互推委,均稱自己不是主謀。在庭上依然聲稱"非常相愛"的張超和謝宏也不例外。
謝宏說,作案之前,他從來見過木鴻章其人,而找上木的原因只是想教訓一下木,拿回對方欠女友的"債務"。但之所以準備了那么多的工作,是因為大家一起商量過,萬一出了"意外",就只有把木打死。后來,在從木鴻章卡上取到錢后,是他和陳光呂一起動手,用繩子把木勒死的。碎尸是為了毀尸滅跡,這是包括張超在內的三人都一致同意的,碎尸和拋尸過程,張超也都參與了。
"我不知道,我男朋友和陳光呂買作案工具的時候,我還在學校上課呢。"張超嗓音穩(wěn)定、思維很清晰地說:當他們一起從木鴻章處討回了她應得的"債務",她很害怕,不敢作出是否殺人的決定。于是,男友和陳二人便說她是女生,不要管這樣的事情,叫她躲進衛(wèi)生間。等她出來時,木鴻章已經(jīng)死了。至于后來碎尸的過程,她確實參與了,她負責切割的,是尸體的膝蓋以下部位。
但第三被告陳光呂的說法也在指向張超。"張超說了,怕放木鴻章回去了會報案,所以就把他殺死,拋尸也是張超帶著我們去的。從木的卡里取到錢后,張超分給了我13000元。"陳光呂及其辯護律師認為:本案中最無辜的人就是陳光呂,因為他是受邀來幫忙"討債"的,可以說根本就不清楚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所以,只是從犯,其行為也不應該構成搶劫和故意殺人罪。
4、張超的辯護人稱:其實她"很天真"
在并未得到查實的"強暴說"的前提下,多位辯護律師提出"張超其實也是受害人"的說法,試圖為被告人最大限度地減刑。
謝宏的辯護律師稱:木鴻章因其強暴行為而答應向張超賠償5萬的情況,有一些側面和間接證據(jù)可以印證,這種"債務"即便不合法,被告人為索取債務而對木鴻章采取的行為,其前期頂多只是一種非法拘禁的行為。
張超的辯護律師則表示對構成搶劫罪的定性無異議,但同時嘗試著以"情有可源"的思路來進行辯護。辯護人稱:張超和木鴻章之間,確實保持著"曖昧"關系,原因是出于其家中的貧困,她指望著借這種陪吃陪喝的"曖昧",就能解決學費的問題。其實,她內心不無純潔,而且也有自己的底限。但是,來自于木鴻章的性侵犯,已經(jīng)超出了她這個底限,所以,木鴻章雖然被害了,但其自身行為也是存在一定過錯的。
這位辯護人認為,另一部分重要的過錯,在于張超的男朋友謝宏,因為此人已經(jīng)在社會上混了多年,非常工于心計,僅從其在看守所中還曾寫紙條,打算交給張超串供一事便能看出。辯護人稱:其實張超"很天真"。同時,還總結說:一個年幼無知的女大學生,出于對金錢的困惑,在一個老謀深算的社會在職人員的誘騙之下,才犯下了這樣的搶劫罪。
"這些說法全部都沒有證據(jù)。"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可文在發(fā)表最后意見時指出:被告人謝宏、張超、陳光呂精心策劃和準備,周密實施的為劫取被害人木鴻章的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的搶劫行為,其指控的證據(jù)體系是完備而又能形成鎖鏈相互印證的。在整個作案過程中,謝宏組織、指揮,起到了核心的作用,張超起到了關鍵的作用,而陳光呂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三人都應該是主犯,且其手段極其殘忍,其罪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檢察官認為,應該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三被告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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