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長沙11月4日電(歐陽浩亞 趙威 劉雙雙)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支隊今日對外通過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案情:2008年3月,京珠高速公路湖南臨湘段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2人死亡多人受傷,駕駛人卻在肇事后逃逸。犯罪嫌疑人張志強半年后最終在河南落網(wǎng)。
3月14日,京珠高速湖南段南往北12公里,一臺牌號為豫H53168號重型半掛車和一輛牌號為湘F23585的中型面包車相撞,后又導致湘F23585的面包車與牌號為湘F24300的面包車再次相撞,事故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傷。
事故發(fā)生后 ,高速交警臨長大隊臨湘中隊民警迅速趕往現(xiàn)場,在調查中一位名叫張志強的人自稱是重型半掛車副駕駛,稱該車駕駛人小張在事發(fā)后不知去向,不久張志強本人也失蹤,使得案件的調查一度陷入僵局。
經(jīng)民警遠赴河南調查,發(fā)現(xiàn)豫H53168號重型半掛車上與張志強同車的并非姓張而是名叫李貴超。在詢問李貴超時,他稱事發(fā)時是張志強開車,事故后張志強要他先回家,自己留下來配合民警調查。在民警對豫H53168號車的另外兩名車主的調查中,兩車主均稱事發(fā)后張也曾和其通過電話,并說過是自己開的車。
結合多方調查分析,民警斷定張志強系“3.14”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4月25日經(jīng)研究決定將張志強列為網(wǎng)上逃犯。9月24日河南省滑縣公安局八里營鄉(xiāng)派出所將張志強抓獲。經(jīng)審訊,張對“3.14”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實供認不諱。高速交警臨長大隊臨湘中隊民警于9月25日接到抓獲張志強的消息后再赴河南將其押回。
在進一步審訊中,張志強稱因為事發(fā)后作為車主的他在與另外兩個車主商量后,考慮到無證駕車保險公司不賠,于是向交警供述了虛假事實并趁機逃逸。
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追究張某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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