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富翁雇兇兩度殺情敵? 曾被指無罪昨日重審(3)
2008年11月12日 06:00 來源:廣州日報 發(fā)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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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涉案人員下場
其他涉案者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時分獲的刑期:
歐潤文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朱志勤犯故意傷害罪及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林濤犯故意傷害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勇犯故意傷害罪及法買賣槍支、彈藥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鄭相陽犯故意傷害罪及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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