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麗水12月8日電(記者袁爽 通訊員傅金霞)為給在澳門豪賭輸紅眼的女兒籌賭資翻本,母親竟伙同女兒一起編造謊言騙錢。12月8日,浙江省麗水市的一女子周穎及其母親曾云玲被法院以犯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今年還不到30歲的周穎中專畢業(yè)后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整天無所事事,這讓退休在家的母親曾云玲很是焦心。更讓曾云玲心煩的是,不知從何時起,周穎還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自2002年1月起,周穎曾多次在浙江麗水、溫州、寧波、福建等地賭博。2005年6月,周穎又帶著30萬港幣和發(fā)財致富的夢想,跑到了澳門,但現(xiàn)實很快讓她的發(fā)家之夢破碎,混跡于賭場10多天后,周穎所帶的30萬港幣輸?shù)镁。失魂落魄的周穎回到了家,曾云玲見女兒神情恍惚,便追問原委。事到如今,周穎也只能把到澳門賭博一事向母親和盤托出,并懇求母親一定要幫助她籌錢翻賭本。一向對女兒疼愛有加的曾云玲傻了眼,但看到女兒如此慘境,她再也坐不住了,母愛使她失去了理智,堅決與女兒站到了同一邊。
但怎么才能籌到錢呢?母女倆經商量最終決定,以做生意需要資金、在澳門經營“網絡生意”等為由,以月利率1%—4%的高額回報或入股有高額分紅為誘餌,采用曾云玲個人或與周穎共同出具借據(jù)、簽訂《借款協(xié)議書》、《關于增加網絡游戲資金的協(xié)議書》等方式,大肆向熟識或不相識的人進行集資詐騙。2005年3月—2007年8月間,在不到兩年半的時間里,周穎伙同曾云玲以上述方式,先后騙取周某、杜某等9人共計人民幣409.844萬元、港幣40萬元,其中僅周某一人即被騙人民幣269.5萬元、港幣20萬元。
上述款項除以借款利息和“網絡生意”股份分紅名義付給被害人周某等人10多萬元外,其余近400萬元人民幣被周穎以銀行卡刷卡套現(xiàn)、帶現(xiàn)金過境等方式到澳門、溫州、福建等地用于賭博活動,剩余款項均被母女倆用于生活揮霍,因此造成他人實際經濟損失人民幣398.444元、港幣38.8萬元。因無法歸還集資款,2007年12月9日,周穎與曾云玲外逃。2008年4月18日,曾云玲、周穎母女倆在杭州桐廬被警方抓獲歸案,同日即被刑事拘留。經浙江麗水市蓮都區(qū)檢察院批準,2008年5月22日, 周穎、曾云玲被依法逮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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