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兌換外幣的“做籠子”者騙去12萬元,昨日,市民趙女士在武漢熱線發(fā)布網絡“通緝令”。
據趙女士介紹,11月19日上午11時許,她獨自步行至漢口寶豐路,一個操廣東話、正接手機的男子將她叫住,介紹自己從外地來,聽不懂湖北話,希望她幫忙“翻譯”手機中對方的話。她接過電話,對方自稱“省公路局的陳局長”,現(xiàn)正在北京出差,拜托趙女士帶路,將“廣東人”帶至省公路局門口。一路上,廣東人自稱在深圳信托貿易公司工作。
到省公路局門口后,一位自稱是辦公室“李主任”的人已等在門口!皬V東人”仍說聽不懂湖北話,希望她能翻譯。通過“翻譯”,趙女士獲知,“廣東人”隨身帶了一些歐元,但想借人民幣,“李主任”出主意說,他和一家銀行信貸科的“朱科長”是朋友,可把歐元拿去銀行,做抵押貸款。在銀行門口,“朱科長”建議,將歐元兌換成人民幣,手續(xù)更便捷。“廣東人”馬上掏出100元外幣要“朱科長”驗真假,“今天匯率是1:8.95,”,“朱科長”很爽快地拿出895元人民幣兌給他們!皬V東人”稱自己以1:6的匯率用4萬歐元兌換24萬元人民幣即可。
可以賺差價!趙女士在一旁動了心,主動提出“幫忙湊錢”。并將存在3家銀行的錢取出湊足12萬元,交給“廣東人”。拿著一堆并不值錢的秘魯幣,她匆匆趕到“朱科長”所在的銀行,卻再也找不到人。那3個人的電話,全都無法接通,她意識上當了。本月12日,在銀行幫助下,獲得“李主任”在銀行取款時的錄像截圖,她在網上發(fā)出“通緝令”,并公布了自己的電話。
對此,首義律師事務所戈仁鋒律師認為,市民將“李主任”等列為“騙子”,并將單方面陳述的被害事實發(fā)布到網上,合情卻不合法,缺乏法律程序的認定,甚至有可能被對方反告誣蔑。他說,在公安機關搜集相關犯罪證據、認定犯罪事實、將對方列為犯罪嫌疑人時,稱其為“騙子”、陳述被騙事實,對其廣為傳播,才站得住腳。(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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