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子逼母販毒 77歲老婦被判一年半緩刑二年
2008年12月22日 12:44 來源:檢察日報 發(fā)表評論
備受社會關(guān)注的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來賓市首例老人販賣毒品案,12月16日一審宣判,被告人王細妹被象州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77歲的王細妹與其子陳某(吸毒人員)一起生活,平時陳某給一些毒品讓王細妹代為販賣。起初王細妹不愿意,但因被陳某毆打,只好答應(yīng)。10月11日上午11時許,王細妹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以每顆30元的價格,將毒品海洛因賣給吸毒人員石某和韋某,獲款180元,后被公安人員抓獲。經(jīng)搜查,警方在王細妹的住處搜出毒品海洛因63顆、毒資730元和平時用于聯(lián)系販毒的手機一部。
法院認為,王細妹明知是毒品而販賣,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鑒于其是被威逼而代為販毒,且悔罪表現(xiàn)好等情節(jié),遂作出上述從輕判決。(陳敬東)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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