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guān)注的上海“公路大王”劉根山案25日在杭州上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上海茂盛集團董事長劉根山、財務總監(jiān)袁曉軍等3人出庭受審。經(jīng)過整整一個上午的審理后,法庭于中午時分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日宣判。
公訴人上城區(qū)人民檢察院當庭指控,被告單位上海茂盛集團公司、被告人劉根山、袁曉軍等涉嫌抽逃注冊資本金1.5億元及挪用資金,證據(jù)確實充分,應分別判處抽逃資金罪、挪用資金罪成立。
劉根山、袁曉軍等人的辯護律師當庭進行了辯護,認為應從輕甚至免予處罰。劉根山本人當庭表現(xiàn)甚為恭敬,在最后的法庭陳述中言辭極為簡短,并再次雙手抱拳對法庭表示感謝,要求“爭取寬大處理”。
劉根山原為上海茂盛集團董事長、有“公路大王”稱號,于2008年7月被浙江省檢察院以涉嫌抽逃注冊資本金的罪名正式批捕。案件主要涉及甬金高速紹興段項目公司的低價轉(zhuǎn)讓以及1.5億元注冊資本金抽逃導致1411萬余元的利息損失。此案直接導致了時任紹興市交通局局長蔡繼東和副局長張來興的落網(wǎng)。
劉根山現(xiàn)年53歲,出生于上海,1980年下海經(jīng)商,1999年前后拿到第一個高速公路項目嘉瀏高速公路,從此踏上“公路大王”之旅。2004年曾排名當年胡潤中國百富榜第36位、資產(chǎn)達21億元。截至被刑拘時,劉根山共投資了7條高速公路,分別是嘉瀏高速公路、滬青平高速公路、上海同三高速公路、上海南環(huán)高速公路、寧波繞城高速公路、北侖港高速公路、甬金高速公路。
劉根山投資的滬青平高速公路,前后集結(jié)了工行、農(nóng)行、廣發(fā)行、上海銀行、華夏等近十家銀行貸款。在劉根山被拘之后,銀行正在向劉根山旗下公司密集討債,形成了劉根山系列案。
據(jù)悉,抽逃注冊資本金罪最高刑期為五年。(記者 呂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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