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漢市建興基礎設施有限公司原總經(jīng)理助理盛志雄涉嫌受賄一案在武漢中院審理。檢方指控他通過招投標吃回扣,受賄高達180余萬元。
據(jù)指控,2005年至2008年初,盛志雄利用國有資產(chǎn)建設基礎設施的招投標,接受6家建筑公司共計180余萬元的賄賂款,這些贓款多為回扣款,一次少則幾萬元,多則50萬元。盛志雄交待,他通過組織“圍標”讓其中一家中標,中標者則給予回扣款。
去年5月,一名行賄人被抓,供出曾向盛志雄行賄5萬元的事實。當月,盛志雄落網(wǎng),主動交待出共計受賄180余萬元的經(jīng)過。
昨日庭審,盛志雄的辯護人認為,盛志雄僅與該公司簽訂過3個月的聘用合同,不是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其中一筆24萬元指控證據(jù)不足。
公訴人指出,該公司系國企,盛志雄行使的是國家工作人員職權(quán),其身份是國家工作人員;盛志雄在多次交待中均認可該筆24萬元受賄款項。
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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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標”也稱為串通招標投標,它是指招標者與投標者之間或者投標者與投標者之間采用不正當手段,對招標投標事項進行串通,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損害招標者利益的行為。 (記者余皓 實習生李尋 靳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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