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市委書記秘書的侄子,和同學聯(lián)手詐騙,以幫人辦事為由先后詐騙140余萬。4月3日,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詐騙案進行了一審判決,被告人許金輝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30萬元人民幣,追繳贓款返還被害人;被告人孟凡諾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5年。
被告人許金輝是1988年出生,和被告人孟凡諾是高中同學。2007年6月至8月間,被告人許金輝對被害人侯某某父子謊稱其叔王某是市委書記秘書,以能幫助被害人侯某某的兒子上大學為由,先后以送禮及交建校費的名義騙取被害人侯某某人民幣9萬余元用于揮霍。
2007年12月至2008年6月間,被告人許金輝謊稱其叔王某在省財政廳可以找到關(guān)系,能為侯某某提供無息貸款1000萬元。侯某某心動后,許金輝以辦理無息貸款需要送禮、交納稅款等為借口多次向其索要現(xiàn)金。為得到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許金輝找到被告人孟凡諾,讓被告人孟凡諾冒充其叔與侯某某聯(lián)系。
被告人孟凡諾便以王某的口氣按照被告人許金輝授意的內(nèi)容,多次給被害人侯某某打了以辦理無息貸款需要花錢、送禮、交納稅款等為由讓侯某某把錢交給被告人許金輝的電話。被害人侯某某為能得到1000萬元無息貸款,先后以直接交給被告人許金輝現(xiàn)金及從銀行匯款的方式,共被騙去人民幣130余萬元。
被告人許金輝將上述騙得的部分錢款用于吃喝花費、賭博、為母親還賬,還帶被告人孟凡諾到海南旅游等揮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金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騙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依法構(gòu)成詐騙罪;被告人孟凡諾冒充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隱瞞事實、編造假象,意圖幫助他人索賄及非法獲取國家信用貸款的行為依法構(gòu)成招搖撞騙罪。根據(jù)被告人孟凡諾的犯罪情節(jié)與悔罪表現(xiàn),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宣告緩刑。(來源:安徽法制報 朱曉非 楊璐 唐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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