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重慶家樂福“11.10踩踏事故”責任人段程偉上訴案件二審公開宣判: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二審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重慶家樂福商業(yè)有限公司沙坪壩店(以下簡稱家樂福沙坪壩店)籌劃于2007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舉辦10周年店慶糧油等商品打折促銷活動。
時任該店防損部經(jīng)理的向學信全面負責此次店慶活動的安全工作,向學信安排時任該店防損部經(jīng)理助理的段程偉負責活動期間外圍入口的安全保障工作。為此,向學信會同重慶家樂福有限公司旗下的其它3家分公司的防損部負責人制定了10周年店慶活動安全防范預案,對入口、護欄等設施作出要求。2007年11月9日下午,段程偉未按照預案要求,自行決定在家樂福沙坪壩店三個店門(包括東門、中門和西門)的入口下行樓梯處擺放桌子,以控制人流,但在例行檢查安全工作中對發(fā)現(xiàn)東門入口下行樓梯處有桌子堵住入口的情況,未提出異議。
8時20分,大量購物群眾涌入家樂福沙坪壩店東門,將入口處擺放的桌子擠倒,部分群眾被桌子絆倒,導致大量群眾相繼跌倒,造成31人不同程度受傷,3人死亡的嚴重踩踏事故。案發(fā)后,段程偉、向學信迅速組織人員積極搶救受傷群眾。
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jù)與一審查明一致,遂做出上訴判決。(魏杰 陳娥)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