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青年張萍通過網戀,“網”來一個精神病丈夫,對方殺死了與她合租一套房子的女友。昨日記者獲悉,張萍(化名)已向雙流法院提起撤銷婚姻,但法院對此予以駁回。
網上認識熟男 兩人閃婚
張萍今年25歲,是武侯區(qū)的一名醫(yī)生。大學畢業(yè)兩年,張萍她通過網絡,認識了網友李軍(化名),李軍談吐風趣幽默,張萍和他相談甚歡。張萍了解到,李軍是雙流某鎮(zhèn)的工作人員,大自己9歲。兩人網聊3個月后,在2006年3月正式確定戀愛關系。2007年11月23日,兩人正式辦理結婚登記。2008年8月,他們舉辦了婚禮。
丈夫殺人 她想要撤銷婚姻
婚后,因彼此工作地點相隔較遠,兩人聚少離多。慢慢地,張萍發(fā)現李軍脾氣暴躁。2008年9月18日,李軍將張在成都的租房室友林某殺害,后經公安鑒定,李軍患有精神分裂癥,對殺人行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事后,李軍在成都市公安局安康醫(yī)院接受強制治療。
張萍得知這一消息后,幾乎昏厥。她這才知道男友患有精神病,并在結婚前服用精神藥物“奮乃靜”。張萍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與李軍的婚姻。
今年5月7日,在李軍法庭上辯稱,自己在婚前并沒有患精神病,只是因工作壓力大,才導致精神緊張,因此服用了少量奮乃靜。
法院審理認為,殺人案發(fā)生后,張萍以李軍婚前就已患有精神疾病為由,申請宣告雙方婚姻無效,但她不能提供醫(yī)學證明及相關證據對自己的主張予以充分證明,也未提供李軍婚后有治療精神病史的相關證據,根據婚姻法相關條例,法院依法駁回申請人張萍的申請。
律師解釋 撤銷婚姻≠離婚
君士達律師事務所張衡律師表示,撤銷婚姻和離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撤銷婚姻是婚姻自始無效,離婚則承認當事人結過婚。法律規(guī)定,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但本案中,張萍無法舉證婚前李軍是否患有精神病,故撤銷婚姻的訴訟被駁回。法院雖駁回了張萍撤銷婚姻的申請,但張萍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當事人系化名) (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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