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功破獲命案的碑林警方收到了在逃嫌疑人張沛的一封懺悔信。昨日下午,碑林警方通過本報也寫了一封信,告知張沛盡快投案自首。
今年3月26日,公安碑林分局和平路派出所接到一年輕男子報案,稱其母親楊某今年3月2日失蹤,民警按照走失人口將案件登記并查找楊某。
4月27日,警方得知,從3月3日到6日,楊某賬戶上共計152000元現(xiàn)金被取走,而取款的人并不是楊某本人。民警判斷,這不是一起簡單的失蹤案件,很可能是一起有預(yù)謀的搶劫案,而且楊某可能遭遇不測。
碑林警方對楊某的社會關(guān)系逐一排查走訪。原來,45歲的楊某愛好打牌,經(jīng)常與一幫賭友徹夜賭博。在排查中,一名叫張亞靜的女子浮出水面。在楊某失蹤前,她與楊某聯(lián)系密切,隨即,碑林刑偵大隊及和平路派出所成立專案組。
警方得知,張亞靜因為賭博欠下十多萬賭債,經(jīng)濟(jì)狀況較差,有較大的作案嫌疑。4月30日,民警前往周至,控制了張亞靜。經(jīng)過詢問,她交代了伙同犯罪嫌疑人張沛(原周至縣竹峪鄉(xiāng)計生辦副主任)、梁忠社共同謀劃、搶劫殺害楊某的犯罪事實。
5月1日凌晨4時許,還在睡夢中的梁忠社被碑林警方抓獲。而這時,張沛已經(jīng)逃亡外地。
張亞靜交代,楊某比較張揚,老愛說自己賭博輸了多少錢,還說最近剛賣掉一套房,還要買一套房子。
而這時候,楊某不知道禍從口出。3月3日晚上,張亞靜騙楊某搭車去周至,楊某上車后,張沛和梁忠社隨后上車持槍搶劫。楊某遭到捆綁,被逼說出銀行卡密碼。之后,他們用繩索殘忍地將楊某勒死,將尸體裝入塑料袋棄于黑河。
梁忠社思想波動很大,擔(dān)心事情敗露,三人又將尸體撈上來,埋在黑河岸邊,還找來一只死狗放在上面掩飾。嫌疑人把作案用的手槍埋在另一個地方。
公安碑林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萬長喜介紹,尸體和槍支已經(jīng)被找到,碑林警方歷時20多天,晝夜奮戰(zhàn),成功破獲了這起搶劫殺人案。目前,張沛仍然在逃。
嫌犯致信
“辦完手頭的事就會去自首”
在張亞靜和梁忠社被抓獲之后,碑林警方加緊追捕在逃的嫌疑人張沛。迫于警方的追捕的強大壓力,5月19日,張沛在寶雞向公安碑林分局刑偵大隊寫了一份懺悔信,信中說,他自知罪惡深重,難逃法網(wǎng),在辦完手頭的事情后會主動投案自首,并說出了作案經(jīng)過和藏尸、藏槍的地點。
張沛在信中說:“我不想再逃了,好辛苦……新疆、廣東、陜北、西寧,中國這么大,卻無我落腳之地……好累,做人不能堂堂正正在太陽下行走,還有什么意義?即使能跑掉,終其一生也生活在見不得陽光的陰影里,靈魂永不得安寧……”
“事已至此,我對不起楊某某,對不起我的家人……”
對于同案犯梁忠社,他也有愧疚之情。梁是他的中學(xué)同學(xué),卻因他而惹下大禍,而梁的妻子現(xiàn)在還懷有八個月的身孕。信中說:“我自幼勤奮好學(xué),然遇人不淑、交友不善,終致有今日之大禍。33年,我一直想做一個好人,也一直在做一個好人,一失足,成千古恨……”
在這封近2000字的信中,張沛除了告訴警方作案經(jīng)過,其余的全部是懺悔的言詞。臨末,張沛寫道:“我還有件事沒做,等做了之后馬上到你們那自首……我要做的事絕不是壞事,請放心……”
警方回信
盡快投案 法律會給你公平評判
為了讓張沛盡快投案自首,昨日下午,碑林警方也寫了一封信,托本報告知張沛: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信的內(nèi)容大致如下:
我們是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刑偵大隊,來信已收悉。受害人尸體及你所持有的槍支我們均一一找到。在這里首先對你這種自首的想法給予肯定……刑法規(guī)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你既然有了自首的想法,就應(yīng)盡快向碑林警方或你所在地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你只要盡快自首,才能撫平你對家庭、妻兒的愧疚……只有盡快自首還事件一個真相,還法律一個尊嚴(yán)……
只要你投案自首,家人不會放棄你;社會不會放棄你;法律也會給你一個公平的評判。在這里警方也鄭重警告你,你涉嫌搶劫殺人已被公安機關(guān)上網(wǎng)全國通緝,你一日不歸案,公安機關(guān)的調(diào)查走訪抓捕工作一刻都不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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