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六月十日電(徐向良 史廣林)此間警方周二(九日)晚向媒體通報稱,備受關注的“昆明小學女生賣淫案”是由小學女生家長有意策劃、弄虛作假、暴力抗法、欺騙媒體、誤導群眾,造成的一起影響惡劣的事件。
警方通報稱,現已查明,自二00八年八月起,曾因搶劫、盜竊罪判刑九年的劉仕華與有同居關系的張安芬,即唆使劉仕華女兒“陳艷”(化名)賣淫,從中牟利,并將居住的出租房作為陳的賣淫場所。今年三月月十六日晚九時許,“陳艷”在王家橋村居住的出租房附近招嫖王某某并帶回家時,被王家橋派出所巡防人員發(fā)現,即向帶班民警報告,按其指令依法查處。
出租房內的劉仕華發(fā)現附近有巡防人員,即與普恩富(系張安芬女兒干爹,曾因盜竊罪判刑兩年六個月)商量后,叫“陳艷”與張安芬大女兒劉某某互換衣服,然后躲藏起來,讓劉某某冒充“陳艷”送王某某出門,有意讓巡防人員抓錯人,以制造事端,逃避查處。
巡防人員盤查過程中,張安芬沖出出租房打傷巡防李加權左眼,劉仕華持刀、普恩富執(zhí)棍棒抗拒盤查,被巡防人員控制制服,當場收繳了刀棍。并將現場人員帶回派出所審查。次日上午,當事人全部離開派出所。
三月二十日,劉仕華、張安芬等人以刑訊逼供、傷害補償等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投訴。經五華分局調查,排除刑訊逼供,對傷害補償多次調解未果。劉仕華等人為獲取高額補償,以冒名頂替的方法獲取虛假證明材料,提供給媒體,導致媒體作出不實報道。
經檢察機關調查,王家橋派出所民警在“3.16”事件中沒有刑訊逼供的行為;巡防人員在控制現場、制服當事人過程中存在執(zhí)法行為簡單粗暴、不規(guī)范的問題;普恩富骨折是在現場控制、制服當事人過程中發(fā)生的,民警在詢問過程中沒有毆打、傷害行為;劉仕華、張安芬、普恩富確實存在出具昆明法醫(yī)院證明弄虛作假的行為。
警方新聞發(fā)言人指出,在“3.16”事件中,派出所巡防人員方法簡單、行為粗暴,致使普恩富肋骨骨折。對此,警方已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guī)作出了處理。
警方新聞發(fā)言人同時指出,“陳艷”既是違法人員,也是受害者。本著以人為本,教育挽救的原則,警方已商請五華區(qū)有關部門給予妥善安置。同時,對張安芬的兩個女兒,已商請五華區(qū)教育局解決就學問題。
警方新聞發(fā)言人表示,歡迎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該省公安部門將針對隊伍和執(zhí)法中存在的問題,深入開展隊伍教育整治,加強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加大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力度,防止違法違紀案事件發(fā)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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