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晚的交通事故發(fā)生后,有傳言稱53路公交車司機是酒后駕車。今天這個傳言在哈爾濱市交警部門得到了證實。
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11日晚在香坊區(qū)公濱路肇事的53路公交車駕駛員范家軍屬醉酒駕車、超速行駛。當晚,范家軍在53路香坊區(qū)幸福鎮(zhèn)終點站的一家飯店喝了3瓶啤酒。19時30分左右,范家軍駕駛肇事的公交車從幸福鎮(zhèn)沿公濱路行駛。當范家軍迷迷糊糊地行駛到公濱路107號時,由于速度過快,再加上當時下大雨、視線不好,他追尾了前方行駛的出租車后,隨即又追尾了一輛微型面包車,造成3死3傷的特大交通事故。
當晚,交警部門對范家軍進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檢測,其血液內(nèi)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1.59毫克,超過了每百毫升0.8毫克醉酒駕駛的臨界值,系醉酒駕車。據(jù)范家軍自訴,當時的車的時速為70至80公里。超出了雨雪等惡劣天氣機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的規(guī)定。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記者 劉姝媛 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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