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管城區(qū)法院傳來消息,“勸酒”過量致人死亡死者家屬索賠一案已做出宣判。法院認為,酒友們應負有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死者的5名酒友擔責40%,共向死者家屬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95538.94元。
事件回放
喝酒慶祝變悲劇老人“醉死”
61歲的張景康(化名),原在二七鍋爐安裝隊工作,退休之后為了貼補家用,便承接安裝維修鍋爐的雜活,雖掙錢不是很多,但還是能照顧好80多歲的父母、無經(jīng)濟收入的老婆和精神有問題的大兒子。
去年12月12日,張景康在十八里河小劉村的西河袁磚廠完成一筆鍋爐安裝的生意后,該磚廠廠長侯順喜等5人以慶祝為由,要求老張請客吃飯。在距離磚廠700米的酒店內,共喝下兩瓶白酒,其中老張獨自喝了7兩白酒。從酒店出來,張景康出現(xiàn)異常反應,不但語言不清晰、身體搖晃,且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
侯順喜等5人當時并未在意,但到磚廠后卻發(fā)現(xiàn)老張快不行了,急忙召喚工人實施急救,并準備將老張送往醫(yī)院。當日21時40分,老張被拉上車送往市第二人民醫(yī)院。22時25分抵達醫(yī)院,22時45分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法醫(yī)鑒定后表示:“死者100cc血液中含270毫克酒精,350毫克足以致命,屬于酒后猝死!
疑難問題
酒桌上到底發(fā)生了什么誰也不知道
在法庭上,張景康的家屬李某訴稱,張景康年歲已高、不勝酒量且忠厚不善言辭,侯某等人在明知道張景康酒量很小的情況下,仍不斷地勸酒,當張言語不清身體搖晃時,侯某等仍不將其送往就近的醫(yī)院搶救,也未撥打120急救電話,甚至連其家人也未通知,而是自己用車將張運往路途較遠的醫(yī)院,最終延誤了搶救時機,導致其酒精中毒死亡!昂铐樝驳热藢埦翱档乃劳觯兄豢赏菩兜呢熑!
李某還認為,侯某等存在嚴重的過錯,因他們在勸酒過程中,無人主動制止,放任了應盡的注意義務,最終導致悲劇的發(fā)生。因此,侯某等人應屬于共同侵權人,應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
侯某等5人則辯稱,老張組織宴請他們一同喝酒,他們在喝酒過程中并無勸酒、斗酒等行為。張景康醉酒后,他們已經(jīng)盡到了注意、通知、搶救及照料的附隨義務,并無過錯。李某并未拿出證據(jù),能夠證明張的死亡與其5人的行為存在直接或間接的因果關系,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侯某等表示,張景康醉酒后死亡,如果是酒精引起的話,也是張某自己不控制,過量飲酒造成的,是唯一的過錯方,張景康已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到過量飲酒的后果,他無法控制自身的行為,應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他們并無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
5名酒友被判承擔四成責任
經(jīng)審理后法院認為,在張年事已高且醉酒的情況下,侯某等5人產(chǎn)生相應的附隨義務。但當日20時30分侯某等到達磚廠發(fā)現(xiàn)張某的情況不好,直至22時25分許他們才把張某送到醫(yī)院,錯過了救治時機,造成了醉酒身亡的結果。故侯某等5人沒有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對張的死亡負有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
審判長王衛(wèi)霞表示,死者張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應當對自己的飲酒和酒后行為后果負責。結合此案案情,法院酌定侯某等5人對張某的死亡承擔40%的責任,張某承擔60%的責任。
王衛(wèi)霞說,即使在侯某等未勸酒的情況下對方身亡,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但如造成對方生活困難,按照民法的公平責任原則,也應象征性地承擔適當責任。 晚報記者 劉濤 通訊員 粱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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