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莆田六月二十六日電 (黃健忠 黃婷婷)六月二十六日是世界禁毒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級法院對“福建省販賣麻古毒品第一案”六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其中五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
法院的具體判決是,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張某宣、李某良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董某詩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鄭某飛、李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被告人王某貴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五年,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今年一月前后,張某宣等六名嫌犯被逮捕起訴。法院認(rèn)為,上述各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構(gòu)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且販賣、運輸毒品數(shù)量特別巨大,應(yīng)依法嚴(yán)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jù)了解,莆田警方在追查該案過程中,摧毀了一條源自金三角緬甸地區(qū),入境后經(jīng)云南、廣東、福建等多個省份,最后流入四川的跨境跨省販毒通道,而且一次性繳獲毒品十點五八公斤,共十萬粒,查扣毒資四十多萬元人民幣,抓獲涉案的全部六名毒販。這一案件繳獲毒品數(shù)量之多,創(chuàng)下新中國成立以來莆田禁毒之最,并成為“福建省販賣麻古毒品第一案”(麻古俗稱為“嘮嗑藥”、“搶劫藥”、“強奸藥”、“迷幻藥”)。
從法院的審理可見,二00七年八月,同案人徐某生(另案處理)交給被告人張某宣海洛因二千四百五十克,委托他進(jìn)行販賣。同年內(nèi),張某宣伙同鄭某飛將這些海洛因與桂圓干混雜偽裝后通過物流公司托運至成都,販賣給被告人李某、王某貴。同年年底,鄭某飛、張某宣、李某良合作從緬甸聯(lián)系購買十萬粒“麻古”,并雇請董某詩將麻古偽裝到杉木中運輸?shù)皆颇。?0八年一月,鄭某飛在張某宣的安排下雇請貨車將混雜“麻古”的杉木運抵莆田,接應(yīng)“麻古”時被當(dāng)場抓獲。隨后,其余五嫌犯相繼被抓獲歸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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